【公屋2023】房委會早前通過的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已於10月3日起實施,首批8.8萬個公屋住戶須填表申報是否在港擁有物業。《香港財經時報》整合7個填表須知,如果拒交申報表格,最嚴重或會被終止租約。即睇詳情!
公屋2023|打擊濫用公屋
公屋富戶政策,是為防止濫用公屋資源而制訂的措施,入息及資產超出限制的人士,會被要求繳交較多租金或遷離公屋單位。房委會早前就通過相關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當中包括住戶須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在港擁有物業,入住未滿10年的住戶亦需要申報。
7個填表須知
- 首輪8.8萬住戶
- 11月底前交回
- 遲交須有充分理由
- 拒交:嚴重或被終止租約
- 需要申報內容
- 一類人可豁免填寫資產
- 虛報物業可能會被控告
填表須知(1)首輪8.8萬住戶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表示,已經向首批約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格,申報表格會直接放入住戶信箱。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亦毋需擔心,申報會分批進行,第2批及第3批住戶將會在明年4月左右起收到申報表。
填表須知(2)表格11月底前交回
收到申報表格的住戶需要在11月底前填妥表格,並交回屋邨辦事處。部分辦事處設有申報表咨詢站,協助住戶填寫表格。
填表須知(3)遲交須有充分理由
羅淑佩亦表示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卻未能在11月前交回,可以向辦事處解釋,當局會酌情處理。不過,住戶需要有充分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證實近幾個月不在香港,同時沒有家人可以協助處理申報事宜。
填表須知(4)嚴重或被終止租約
如果住戶刻意忽略或拒絕提交申報表,最嚴重的情況或會被終止租約。羅淑佩補充,在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下,住戶兩個月內都沒有檢查信箱,從而沒有交回申報表,當局充分有理由懷疑住戶是否在該單位常住。
填表須知(5)需要申報內容
收到申報表的公屋住戶,需要在申報表上填寫以下資料:
- 是否持續居住在單位
- 是否將單位丟空或分租
-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
此外,住戶需要同意並聲明所申報的資料屬實。
填表須知(6)一類人可豁免填寫資產
所有成員超過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在稍後收到申報表時,只需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的單位,可豁免申報資產或物業。
填表須知(7)虛報物業可能會被控告
收到申報表的住戶在申報時,需要同意並聲明所申報的資料屬實。當局不排除會比對資料,核實住戶申報的內容,因此呼籲住戶要如實申報。
如果住戶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有可能會被控告其他罪名。
在香港擁有物業須遷離公屋單位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但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上限的住戶,則須繳交額外租金,詳情如下:
超出入息限額而須多付租金的情況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1)
下表由2023年4月1日起生效,超逾以下限額的住戶,須繳交更多租金:
家庭人數 | 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2倍但不高於3倍 |
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3倍但不高於5倍 |
須繳交倍半淨租金 另加差餉 |
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 |
|
1 | 25,881 - 38,820 | 38,821 - 64,700 |
2 | 39,101 - 58,650 | 58,651 - 97,750 |
3 | 48,821 - 73,230 | 73,231 - 122,050 |
4 | 61,901 - 92,850 | 92,851 - 154,750 |
5 | 74,361 - 111,540 | 111,541 - 185,900 |
6 | 85,461 - 128,190 | 128,191 - 213,650 |
7 | 95,001 - 142,500 | 142,501 - 237,500 |
8 | 106,261 - 159,390 | 159,391 - 265,650 |
9 | 117,261 - 175,890 | 175,891 - 293,150 |
10+ | 127,981 - 191,970 | 191,971 - 319,950 |
被勒令搬走仍可住多1年
另外,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2)
下表由2023年4月1日起生效,超逾以下限額的住戶,即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元) | |
每月入息限額(5倍) | 資產淨值限額(100倍) | |
1 | 64,700 | 1,300,000 |
2 | 97,750 | 1,960,000 |
3 | 122,050 | 2,450,000 |
4 | 154,750 | 3,100,000 |
5 | 185,900 | 3,720,000 |
6 | 213,650 | 4,280,000 |
7 | 237,500 | 4,750,000 |
8 | 265,650 | 5,320,000 |
9 | 293,150 | 5,870,000 |
10+ | 319,950 | 6,400,000 |
最新平均輪候公屋時間逾5年
房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今年第一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2,3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510宗。
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45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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