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2023|為向長者殘疾人士等基層市民提供更多援助,政府宣佈將關愛基金下4項經濟援助計劃恆常化,為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照顧者提供津貼,每月津貼額亦會提高,個別計劃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香港財經時報》為大家報導有關津貼計劃的詳情及申請資格。

津貼2023|為護老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補貼

當局指,2022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由今年起逐步落實多項措施,以加強支援照顧者,包括把4項經濟援助計劃恆常化,以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殘疾人士發放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可以在其照顧者的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生活。

津貼2023|4個津貼計劃恆常化

政府宣布由即日起,把關愛基金下4項經濟援助計劃恆常化,以支援照顧者或殘疾人士,包括:

  1.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
  2.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
  3. 「嚴重殘疾人士特別護理津貼計劃」
  4. 「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計劃」

增加每月津貼額

恆常化後,1及2(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的每月津貼額會由2,400元增至3,000元;「嚴重殘疾人士特別護理津貼計劃」的每月全額津貼會由2,000元增至2,500元;「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計劃」的每月津貼額為5,000元。

職津計劃將不計算津貼為入息

社會福利署會在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恆常化後,繼續委聘非政府機構參與成為認可服務機構,為有需要的照顧者提供適切支援及聯絡相關家庭跟進津貼事宜。

因應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恆常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將不再把相關津貼計算為入息。新安排將適用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提交的職津申請。

遞交申請方法

社署已從6月起分批發信予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或殘疾人士,邀請合資格人士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或親身交回社署照顧者津貼組(地址:香港灣仔愛群道44號戴麟趾夫人訓練中心4樓404室)。社署會於審批完成後盡快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

以下列出4個計劃的申請資格及條件,以供參考:

(1)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

申請人,即為有關長者提供照顧的護老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受照顧長者,須居於香港,以及於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定及建議為適合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並仍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長者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
  • 護老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者,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護老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長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護老者須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長者申領社署轄下「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的生活津貼;及
  • 護老者須屬低收入家庭,即護老者及與其同住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入息須不超過相關住戶人數的指定入息上限(請參考下表),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2)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

申請人,即為有關殘疾人士提供照顧的照顧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現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特殊學校寄宿/療養服務;
  • 照顧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士,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照顧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照顧者須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殘疾人士申領社署轄下「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的生活津貼;及
  • 照顧者須屬低收入家庭,即照顧者及與其同住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入息須不超過相關住戶人數的指定入息上限(請參考下表),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家庭每月入息限額

住戶人數 每月入息上限(元)
1 15,800
2 22,500
3 27,900
4 34,800
5 42,900
6或以上 48,675

(3)嚴重殘疾人士特別護理津貼計劃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提出申請時,年齡在60歲以下並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及
  • 在社區居住(註一),並符合相關每月家庭入息規定[即申請人及其在港同住家庭成員的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相關住戶人數的入息限額(詳見「嚴重殘疾人士特別護理津貼計劃」簡介的附件一),而資產則不設限制]。

註一:即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4)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計劃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正在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經醫生評估為精神狀況不適宜作聲明者除外);
  • 已獲聘於有薪工作(不包括自僱人士或在家中工作人士),每月工作入息須不少於7,575元及不超過30,300元;及
  • 從事有薪工作而親友未能提供照顧,並僱用全職照顧者協助其往返辦公地點(不包括以其家居作為工作地點)及/或在該處的活動(包括日常生活照顧)。

實用資訊

市民如欲了解計劃詳情,可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svcdesk/funds/)。如有查詢,市民亦可於辦公時間聯絡照顧者津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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