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佈《施政報告》指,未來10年,公屋綠置居的目標興建數目為21.6萬伙,有望縮短輪候上樓時間。若想申請公屋,需要符合什麼資格、如何申請,上樓流程又是如何?《香港財經時報》整理公屋申請懶人包,有意排公屋的人士記得留意各準備事項。

公屋申請|平均輪候逾5年

房委會提供的數據,截至2023年6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政府著力提速供應,公屋輪候時間有望逐步降低,申請公屋前,記得先留意申請步驟和不同資格準則︰

申請公屋的基本步驟

  1. 了解申請資格
  2. 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3. 填寫及遞交申請表
  4. 初步審核及獲登記的公屋申請
  5. 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
  6. 接受獲配公屋單位

公屋基本申請資格

  •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
    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
    請內。
  •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或已去世者除外)。
  •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18
    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 (a)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 (b)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此外,申請者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不得在港擁有物業

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以下資產或權益: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包括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不可重覆遞交申請

要留意,每位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一般申請(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 /「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內。重複的申請一概
作廢。

公屋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 資產淨值限額
1 $12,940 $278,000
2 $19,550 $376,000
3 $24,410 $490,000
4 $30,950 $573,000
5 $37,180 $636,000
6 $42,730 $688,000
7 $47,500 $735,000
8 $53,130 $769,000
9 $58,630 $851,000
10或以上 $63,990     $917,000

非親屬關係之長者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 資產淨值限額
2 $23,460 $752,000
3 $29,290 $980,000
4 $37,140 $1,146,000
5 $44,620 $1,272,000
6 $51,280 $1,376,000
7 $57,000 $1,470,000
8 $63,760 $1,538,000
9 $70,360 $1,702,000
10或以上 $76,790 $1,834,000

公屋申請類別

  1. 一般申請(即二人或以上的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
    • (i) 一般家庭
    • (ii)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 (iii)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 (iv)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2. (b)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

有意申請公屋的人士,可利用房委會提供的資格驗算工具,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1)一般家庭申請

一般家庭申請者請須符合上述基本申請資格,而任何18歲以下的家庭成員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

兄弟姊妹結婚後需從公屋申請中除名

申請者的單身兄弟姊妹亦可以獲得接納一同申請,「單身兄弟姊妹」即從來沒有辦妥任何正式結婚手續或舊式婚禮、已離婚或喪偶的兄弟姊妹。單身兄弟姊妹若於公屋申請獲登記後結婚,不論其配偶是否已獲香港入境權,亦必須即時在公屋申請內刪除名字。

(2)「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3)「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

有關申請同樣須符合基本公屋申請資格。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4)「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此計劃下的申請分為兩類:

  •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提早6個月的相應登記日期。

(5)「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房委會為編配予「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有計分制度。申請者獲配屋的優先次序,會以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為依據。在符合所有申請公屋資格下,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得編配公屋單位。

「配額及計分制」計分方法

現時「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計分方法如下:

  • 申請者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
  • 申請者年屆45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60分。
  • 申請者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會被扣30分。
  • 申請者在登記申請後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有機會更快上樓

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人,或可更快上樓,該計劃所推出的單位分布於各區的公共屋邨,部分單位無論在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均屬理想,惟當中有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包括自殺或兇殺案、意外死亡事件等),⼜或層數、座向、以⾄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

3年內不可調遷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者若接受⾃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效⽇期起計3年內,申請者和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此外,凡通過此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若於其公屋單位⾸次租約⽣效⽇期起計3年內以綠表申請居屋,房屋署/房協在編排選樓次序時,會視該申請者為⽩表申請者,而購買單位後,該申請者與其他綠表申請者無異,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索取申請表

申請表及申請須知可在以下地點免費索取:

申請公屋聲明書及更改資料表格,可在房屋署申請分組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免費索取。

填寫及遞交申請表

公屋申請無須任何費用。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連同所有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於3個月內一併寄回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如使用「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的「公屋申請填表易」,及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列印,並在該申請表內簽署。如選擇郵遞,務必貼上足夠郵資,申請分組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不被接納的申請表

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如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申請表和有關文件將會被退回而不予登記:

  • (a) 不符合申請資格。注意,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者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
  • (b) 沒有妥當填寫並簽署申請表及╱或聲明書或未能提供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
  • (c) 申請表及╱或有關的證明文件及╱或聲明書曾使用塗改物料(如塗改液或改錯帶)塗改。
  • (d) 申請者遞交曾被房屋署退回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但未有更新申請表及╱或聲明書上的日期和所有相關資料。
  • (e) 申請表與有關聲明書的簽名式樣和簽署日期不一致。
  • (f) 申請表第二部分填上香港以外地區的居住或通訊地址。
  • (g) 無收入或資產的人士,未有在申請表第三部分的入息和資產淨值填上資料(如「無」或「0」)。
  • (h) 申請表及╱或聲明書的資料曾經刪改,而有關人士沒有在刪改處旁邊加簽。

重新遞交表格

申請者若重新遞交申請,可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須按重新遞表的日期填報資料和遞交相關文件。如沿用已退回的申請表,則必須按重新遞表的日期更新申請表和聲明書的資料和日期,並在刪改處加簽,否則申請表將會被再次退回。

需要遞交的證明文件種類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須根據其狀況遞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包括:

  • 身份證明文件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已婚人士的結婚證明文件/已向法庭申請離婚的證明文件
  • 離婚人士的證明文件
  • 喪偶人士的證明文件
  • 18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證明文件
  • 懷孕滿16週或以上
  • 殘疾人士
  • 住址證明
  • 入息及資產淨值聲明書

申請後的簡易流程

  1. 初步審核階段:審核申請表、相關文件及聲明書,初步審核合格後登記申請
  2. 詳細資格審查階段:約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如適用)審查資格
  3. 通過詳細資格審查後進行配房階段,由電腦隨機編配單位,最後辦理入伙

編配單位

為公平分配公共房屋資源,公屋單位會以電腦隨機方式,按申請者的家庭人數、公屋選區及單位編配標準;並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資源編配。房屋署會通知申請者有關配屋及入伙資料。

配屋三次都不接收會被取消申請

合資格的申請者共有三個(每次一個)配屋建議,未具「可被接納」理由而拒絕所有三個配屋建議將引致有關申請被取消,申請者可於取消申請通知信發出日期起計15天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者在其申請被取消日期一年後始可再次申請輪候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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