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高級牌照事務督察月薪39K,DSE 5科2即可申請,具1類經驗優先,有興趣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7246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牌照事務處
  • 職位名稱:高級牌照事務督察
  • 薪酬:月薪38,925元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牌照事務處高級牌照事務督察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牌照事務督察應徵者須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具至少六年在執法機構/政府部門執法工作的經驗,具調查及偵緝工作經驗者優先;及
  • 擔任執法工作的管理級職位最少兩年。

語文能力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 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牌照事務督察職責

高級牌照事務督察主要負責:

  • 管理和監督實地巡查組,執行《雜類牌照條例》(第114章)、《賭博條例》(第148章)、《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 、《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 及《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管轄範圍內的執法職務或規管工作,包括實地巡查,調查非法經營的投訴,管制懷疑無牌經營的場所,搜集現場證據,進行例行巡查和突擊檢查,以及撰寫報告等;
  • 預備和處理訴訟個案,包括搜集證據、錄取證人口供、充公文件和上庭作證等;
  • 制訂和執行行動及調查計劃,以根據該七條法例履行執法職務和規管工作;
  • 協助高層人員監察有關該七條法例執法事宜的公眾查詢和投訴的處理情況;及
  • 負責日常辦公室工作,包括更新執法工作管理資訊系統的記錄以及管理執法工作的統計資料。

聘用條款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牌照事務督察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福利

獲錄用民政事務總署高級牌照事務督察人員如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持續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至於其他福利,將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

注意事項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

郵資不足或資料不齊將不獲考慮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會被接納。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或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經電郵/傳真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未獲安排面試可視為落選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牌照事務督察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十四號十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81 703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4/09/2023 18:00: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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