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活動統籌員月薪17K,毋須大學畢業,負責協助統籌活動,有興趣人士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7221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九龍城民政處
  • 職位名稱:活動統籌員 (九龍城)
  • 薪酬:月薪港幣$17,670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活動統籌員入職條件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2.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注意:上述第一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語文能力要求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一般為不多於一年(按部門當時運作需要及實際合約條款而定)。
  •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 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福利

  •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按部門當時運作需要及實際合約條款而定)。

注意事項

  • 應徵者須帶備香港居民身份證、學歷証明正本及近照一張出席面試。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
  •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申請表格、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 民政事務總署活動統籌員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九龍紅磡庇利街42號九龍城政府合署8樓
  • 查詢電話:26213417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5/08/2023 17:00: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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