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2023】房屋局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由2021年6月底推行,為期3年。至今已推行兩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截至2023年6月底計劃已惠及9萬個家庭。《香港財經時報》整合申領詳情。
津貼2023|房屋局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
試行計劃的受惠對象為下列正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住戶(一般公屋申請住戶):
- 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資格
上述住戶須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 符合編配公屋基本資格(例如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符合居港年期規定、沒有持有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沒有要求暫緩其公屋申請、公屋申請並非處於被凍結/暫緩階段等);
- 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
- 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由房屋署按既定公屋編配機制獲釐定為「可被接納」拒絕配屋建議的理由除外);
- 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
- 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及
- 並非在囚人士。
註: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索取試行計劃申請表方法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曆月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並未獲首次公屋編配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出通知書;
- 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住戶會同時收到申領表。
填寫申請表前的注意事項
- 收到申領表時,請核對列印在申領表上的公屋申請編號,以及申領者和家庭成員(如適用)的姓名是否正確;
- 填寫申領表前,請先詳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 申領表樣本(注意:申領表將由現金津貼辦事處向相關住戶發出,此樣本不能當作申領表使用。)
填寫申請表步驟
- 填寫第2頁的「個人資料」;
- 填寫第2頁的「銀行賬戶資料」;
- 詳細閱讀第3及第4頁的「聲明」內容後,申領者及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於第4頁簽署;以及
- 將以下所需文件連同填妥的申領表一併遞交:
- 用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
- (如適用)就年滿11歲或以上而又已領取香港身份證的家庭成員,如從未遞交相關香港身份證副本予房屋署申請分組(申請分組(公屋)),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 (如適用)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申領者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單程證副本。
遞交所需文件
- 用作收取現金津貼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
- (如適用)就年滿11歲或以上而又已領取香港身份證的家庭成員,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已遞交者除外);
- (如適用)如家庭成員未持有香港出生證明書或香港身份證,須遞交上述家庭成員的單程證副本。
遞交申請表方法
-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 如申領者及家庭成員已登記「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可透過掃瞄申領表上的二維碼填妥及遞交電子表格。
計算輪候時間
- 房屋署釐定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是否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時,會沿用釐定公屋編配先後次序的機制,即是以其公屋申請的「相應登記日期」作準。如沒有該日期,則以「登記日期」作準;
-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的「登記日期」載於由房屋署在完成公屋申請登記後發出的「藍卡」上。如其公屋申請其後有任何更新或變動而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此「相應登記日期」會列明於房屋署當時向申請者發出的通知信上;
- 申領住戶如於某曆月內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將被視作由該曆月首天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
更新住戶資料
如申領者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有關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現金津貼發放安排(基本審核準則)
- 現金津貼的申領將按申領者的公屋申請內已登記(包括已獲批准更新)的家庭成員為藍本;
- 現金津貼的發放金額將按該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現金津貼資格的人數而釐定。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住戶中合資格成員人數 | 現金津貼金額(每月) |
1人 | 1,300元 |
2人 | 2,250元 |
3人 | 2,700元 |
4人 | 3,050元 |
5人 | 3,350元 |
6人或以上 | 3,900元 |
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計算現金津貼申領的起始月份,會以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該住戶於同月符合所有資格並遞交申領表,如獲批核申請,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申請表。如獲批核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呼籲相關申請住戶留意手機及信箱
何永賢表示,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現時每月會主動發出約2,000封通知書和申領表予輪候公屋超過3年、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且可能合乎其他申領資格,包括符合入息及資產的規定及沒有領取綜援等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辦事處同時每月會發出約2,000個手機短訊通知給相關申請住戶,因此呼籲相關申請住戶留意手機及信箱。
現金津貼辦事處實用資料
- 地址: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
- 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 查詢電話:3105 3333
- 電郵:[email protected]
編按: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