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創新科技署招聘,翻譯員/行政助理起薪29K,有公營機構工作經驗者優先,有興趣人士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7209
- 部門:創新科技署
- 職位名稱:翻譯員/行政助理
- 薪酬:月薪港幣29,000元至35,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創新科技署招聘:翻譯員/行政助理入職條件
創新科技署翻譯員/行政助理申請人須:
-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翻譯、中國語文、英國語文、中國文學或英國文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三年全職翻譯工作經驗;
- 熟悉中文文書處理;
- 通曉普通話;以及
- 如具備在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語文能力要求及條件
- 創新科技署翻譯員/行政助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更高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格上列明。
-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或英國語文科(課程甲)「A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履歷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有);以及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一併遞交。申請人另須提交履歷表,列明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 獲篩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
- 無論男女,均可申請此職位。
創新科技署翻譯員/行政助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第1、2及3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創新科技署翻譯員/行政助理職責
翻譯員/行政助理主要負責
- 中英文互譯工作;
- 草擬和審核中文及英文文件;
- 就中文的使用提供意見;
- 在各類會議及會談中提供傳譯服務;
- 協助執行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包括在招聘工作中擔任秘書,以及擬備與人事事宜有關的信函及其他文件;
- 執行辦公室行政工作;以及
- 執行上級所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固定為期兩年。
福利
- 創新科技署翻譯員/行政助理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注意事項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郵寄到上述聯絡地址。
- 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及創新科技署網頁瀏覽。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人須付足夠郵費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
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
未獲安排面試可視為落選
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電郵或郵件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資料不完整將不獲受理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或會不獲受理。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7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 查詢電話:2867 5863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8/08/2023 17:00:00
- 部門網址:按此瀏覽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