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罰款2023】為加強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警方將於8月14日開始,連續2周加強執法打擊行人違例過馬路。《香港財經時報》整合7種違例情況,違例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即睇6點必知的過馬路守則!
亂過馬路罰款2023
有鑑於行人致命交通意外的個案上升,警務處交通總部透過一系列的活動加強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首階段活動為宣傳教育,警方於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8月10日及8月11日推行一連串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醒市民注意道路安全。
警方連續2周加強執法
在完成宣傳教育活動過後,警方將於下周一(8月14日)開始,連續2周針對以下行人違例項目加強執法,例如:
- 不遵守交通燈號
- 攀過或穿越欄杆過馬路
- 行人疏忽危害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行人致命交通意外上升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2023年首7個月已經發生了61宗致命交通意外。而在首兩季的致命交通意外中,共導致53人死亡,當中有32名死者為行人,佔整體的6成,其中大部分為65歲或以上的長者。警方認為,這個情況非常值得關注,因此希望能透過上述活動加強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
7種違例情況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 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
- 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
- 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過馬路
- 在過路處停留超過行畢該過路處所需時間
- 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
- 在紅色燈號亮着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
-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行人疏忽定義
根據社區法網的例子,如果過路人在過馬路時拿著流動電話談得興高采烈,因此沒有妥為留意當時的交通狀況,也沒有注意到一輛正在駛近的車輛。而該車輛未能及時停下,撞倒了過路人,該過路人的行為足以構成疏忽地危害自己的安全,同時可能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因為有關車輛可能因試圖避免撞倒該過路人而撞向其他車輛或行人。。
一律罰2,000元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61(2)條指明,任何「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相關條文或規定者,即屬犯法,可處罰款2,000元。換言之,如果觸犯上述第1至6項的違例情況,均有可能被罰款2,000元。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違反第7項者可處第1級罰款,即是2,000港元。
一種情況可豁免
根據上述的條例,在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例者可以毋須負上罰款。根據社區法網提出的例子,如果行人過路燈壞了,而行人在格外小心地前行的情況下過馬路,應該足以構成合理辯解。
6點過馬路守則必知
運輸署建議的6點過馬路守則如下:
- 首先選擇一處可以安全橫過馬路的地點,然後站定
- 站在行人路旁邊
- 環顧四周交通情況,小心聆聽
- 如有車輛駛近,先讓其駛過,再察看四周
- 如沒有車輛駛近,便直線步過馬路
- 過馬路時,仍要小心察看和聆聽交通
應使用安全過路處
在過馬路時,應該使用附近的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斑馬線」或「綠色人像」,或在有警員、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負責指揮交通的地點。如找不到上述過路處,可以選擇一處能夠安全過馬路的地點,而該地點應該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橫過馬路的地點
- 能夠清楚看到道路的四周,以及從遠處而來的車輛
- 同時可以讓駕駛人清楚看見過路人
- 應沿行人路步行,直到找到可以安全過路的地方,才可準備橫過馬路
警方行人安全守則
另外,警方亦有推出不同的宣傳物品推廣行人安全守則,提醒行人過馬路切記使用4種過路設施,分別有:
- 行人天橋
- 交通燈控制過路處
- 斑馬線
- 行人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