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2022-23年公務員違規個案達700宗!為讓香港政府可進一步優化公務員管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近日宣布,將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並提到「必須果斷地去蕪存菁」。固中有5大重點包括其觀察期僅延一次等,一文看詳細內容。

李家超於去年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

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於《施政報告》中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當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

楊何蓓茵表示,由於目前機制程序過於繁複冗長,當局檢視有關機制後於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提出簡化程序,以改善有關機制的效率和成效,與時並進。到底目前公務員紀律個案情況如何?

「鐵飯碗」去年違規達700宗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公務員紀律個案統計個案按年增逾100宗,詳情如下:

2021-2022年

2022-2023年

經簡易紀律行動懲處的個案

(例如口頭或書面警告)

412

481

經《公務人員(管理)命令》

或紀律部隊法例紀律程序懲處的個案

革職

35

47

迫令退休

17

13

其他

138

201

總數

602

742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

簡化終止聘用欠佳公務員的5大重點

因此為簡化終止聘用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的機制,政府提出5大重點:

1.簡化機制

讓機制下的程序更明確及清晰,讓部門、職系首長、管理人員及全體公務員,清楚了解政府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並在維持公正的原則、恰當的程序和保障有關人員的合理權利下,增加機制的效率。

2.刪減多次及非必要的提交申述書程序

政府新聞公報提到,儘管公務員於上司完成其考績報告後會獲上司面見,並可就其工作表現、上司的評核及其他有關的事宜表達意見,部門/職系在啓動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機制後,有關人員仍有多達4次機會提交申述書。

精簡流程後申述書提交次數:4變2

精簡流程後,相關人員會在2個主要步驟被邀請提交申述書:

  1. 決策局/部門向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告知該人員當局有意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向他採取行動時;以及
  2. 於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後,公務員事務局準備把個案提交批核當局作出最後決定前。此舉既保障了有關人員有足夠機會作出申述及其申述在當局作出主要決定時會獲得充分考慮,同時亦能改善機制的效率

3.「觀察期」僅延長一次

規定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須在指明的期間內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的「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此舉可減少管理層因猶豫不決而拖延作出決定。

4.取消「獨立委員會」

取消部門/職系首長在「觀察期」完結後把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個案提交公務員事務局前,須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並尋求其意見的要求。

楊何蓓茵解釋取消原因

楊何蓓茵於Facebook撰文時提到,從觀察所得的確有規模較小的部門於組成「獨立委員會」時有一定困難,但這不是建議取消設立的主要原因。

她又指出從運作經驗中看到,一個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於機制下一直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及作出申述,包括於上司作出表現評核後,就此表達意見並要求記錄在案。實際上,有關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必定有充足的資料支持,並經過多位上司的多次評核,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另設「獨立委員會」,再次審視本身已經充足資料內容的個案。

5.暫停發放增薪點

如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行動下因表現持續欠佳而須召寫「特別評核報告」和「觀察期評核報告」的人員最近的周年考績報告建議給予該人員發放增薪點,現行機制只要求管方對此建議進行檢視。

由於公務員必須在接受評核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簡化後的機制因此規定必須暫停/延期向該等人員發放增薪點。

簡化後第12條行動的原則不變 

楊何蓓茵於Facebook提到,機制簡化後採取第12條行動的原則及門檻維持不變,而表現欠佳個案亦是由公務員事務局審閱,以及獨立於行政機關、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就個案給予意見。

與此同時,她於新聞公報中亦提到,十分重視公務員團隊的每一位成員,隨着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必須及早對公務員團隊中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加以督導和輔助。

對於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者須去蕪存菁

另對於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者,她指:「必須果斷地去蕪存菁」,不能讓個別表現持續欠佳者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和拖低政府整體表現。

目標於本年內公布詳情

相關簡化機制建議已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政府指出目標於本年內向公務員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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