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2023|本港房屋供應問題持續,仍有許多基層人士正在等公屋、等上樓,當中更有許多是較年長或需要照顧長者的家庭。為了讓長者更快入住適切居所,房委會推出3種為長者而設的優先配屋計劃,讓高齡人士的公屋申請更快獲得處理。《香港財經時報》介紹有關申請條件及方法。

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逾5年

房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今年第一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2,3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510宗。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450宗。

由以上數據可見,長者申請宗數遠較一般的公屋申請為少,同時,輪候時間亦較短。

3個長者優先公屋計劃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房委會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分別為:

  1.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單身長者)
  2.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2位或以上長者)
  3.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

(1)「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2)「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

有關申請同樣須符合基本公屋申請資格。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3)「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此計劃下的申請分為兩類:

  •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提早6個月的相應登記日期。

情況一: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 (a)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
  • (b)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 (c) 不論申請者是由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長父/母/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情況二: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 (a)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 (b) 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必須年滿60歲。

此外,若要與長者分開居住,仍有一個重要事項須注意:

承諾會適當照顧長者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輕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長申請者可獲提前同時與年輕家庭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在獲配公屋單位後,年輕家庭會給予其年長父/母/親屬適當的照顧。

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均會被終止。但如年長申請者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輕家庭申請者並不會獲得提前同時與年長申請者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

年齡達標會自動轉換計劃

若年輕家庭的申請內所有人士已年滿60歲而符合資格,其申請會自動轉為「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而年長申請者的申請則會自動轉為「高齡單身人士」或「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申請。

基本公屋申請資格

要留意,參與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人士,同時亦要先符合基本的公屋申請資格,再達到指定年紀,才可獲優先。相關條件如下:

  •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內
  •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 申請者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
  •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7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公屋申請物業資產限制

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包括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申請優先配屋計劃

以上優先配屋計劃,皆可以在公屋申請表格上註明,其遞交方法無異於一般公屋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 了解申請資格
  2. 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3. 填寫及遞交申請表
  4. 初步審核及獲登記的公屋申請
  5. 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
  6. 接受獲配公屋單位

長者「一站式」申請公屋服務

房屋署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長者「一站式」登記及編配資格審查服務,符合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和「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資格的長者,只要帶齊備所需文件的正副本,親臨房委會客務中心的申請分組辦事處,便可同時辦理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登記及資格審查面晤兩項手續,經審核為符合資格的長者便可安心等待其申請到達編配階段時,按其編配次序及資源獲配公屋。

申請時須帶備的文件的正副本

  • 地址證明
  • 各成員身份證明文件及關係證明
  • 婚姻狀況證明
  •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所列明的收入及須申報資產的證明,例如:
    • 顯示填報日前一天所持有的所有銀行帳戶及存款證結餘的證明文件
    • 投資儲蓄或投資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
    • 過去一年所獲派發的平均每月所得紅利及利息的證明文件等

可選全港四區公屋屋邨

以上計劃的申請者,和一般申請一樣,可以選擇全港四區公共屋邨:

  • 市區 (包括港島及九龍)
  • 擴展市區 (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
  • 新界 (包括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及大埔)
  • 離島 (不包括東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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