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修例建議2023|政府將於下週三(7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兩份草案文件,當中內容涉及建議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包括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增加的士座位,以及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等,旨在提升的士服務質以及保障乘客安全。《香港財經時報》報導有關詳情。

的士修例建議2023|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運輸及物流局將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該局發言人指,近年來,社會上有廣泛意見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的士服務,提升服務質素和可持續性。的士業界亦認同有迫切需要完善服務,提升業界的整體形象。與此同時,部分社會人士亦對涉及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交通意外中的乘客安全表示關注。

4項主要措施

  1. 引入的士車隊制度,讓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並向運輸署申請的士車隊牌照,在受監管的平台下,通過專業的車隊管理提供優質的士服務;
  2. 把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五個增加至六個,為乘客提供更多選擇,並增加的士的競爭力;
  3. 就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和兩級制罰則,以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和提升的士整體服務質素;以及
  4. 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以加強對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

措施(1)引入車隊制加強監管

據刊憲文件指,目前香港的士牌照總數為18,163個,而簽發這些牌照時,並沒有附帶任何直接與服務質素有關的條件,這表示政府在現有制度下,不能以的士牌照懲罰服務欠佳的的士車主及司機;此外,的士牌照擁有權分散,有接近9,000個持牌人,當中七成半擁有一個的士牌照,令規管更為困難。

營運的士車隊的制度

在擬議的士車隊制度下,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並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車隊牌照不會取代現有的士牌照,亦非經營的士業務必須取得的牌照。而現時擬議的士車隊制度,則可讓政府監察和規管車隊的士的營運和服務質素,並鼓勵的士營辦商採用專業的車隊管理。

多方面提高服務質素

在擬議的士車隊制度下,車隊持牌人須符合若干牌照條件,以確保其車隊的士提供優質服務,包括使用車齡相對較新的的士、提供不同種類的車種、增設線上網和電子支付設備及為的士司機提供職前訓練等。除了有關服務質素的牌照條件外,亦會加入與駕駛安全相關的條件,以及推動電動的士廣泛應用。

擬議的士車隊制度的具體建議(部份)

文件就車隊持牌人、車隊組成、規模、車輛類型、車齡限制、司機要求及顧客服務等共11個類別提出建議,以下列舉部分建議的具體內容:

  • 車隊規模:混合或市區的士車隊(300至1,000輛的士)及新界的士車隊(100至350輛的士),視乎需求檢討
  • 車輛類型:每個車隊須包含可供輪椅上落的士、以及車廂更寬敞的較豪華的士,其數量不少於最低車隊規模10%
  • 車齡限制:加入車隊時為三年,整個牌照期內為十年
  • 車廂設施:車隊的士須配備車內裝置(例如行車記錄器、全球定位系統和監察司機駕駛表現的安全裝置等)和乘客設施(例如電子支付設施和無線上網等)

措施(2)增加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

文件又指出,目前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為五個,但市場對車廂較大或有更多乘客座位的的士有需求,以切合不同乘客(包括輪椅使用者)的出行需要。為了回應有關需求,部分的士業界人士早前建議政府應考慮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五個增至六個。

座位增加、收費不變

引入六乘客座位的士可為乘客提供更多選擇,尤其是攜帶較多行李來往機場/跨境口岸或一行五至六人的乘客,而六乘客座位的士一般有較寬敞的車廂和較大的乘客座位空間,令乘車體驗更舒適。建議中六乘客座位的士的收費,將與現時四或五乘客座位的士一樣。

措施(3)引入記分制度和兩級制罰則

社會向來有就的士司機的不當行為和罪行提高罰則提出訴求,擬議的兩級制罰則涵蓋4項與的士司機相關且性質較嚴重的罪行,即:

  • (a) 濫收車費;
  • (b)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 (c)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乘客指示的地方;以及
  • (d) 毁損、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

初犯最高可被判監半年

就這四項罪行,政建議初犯而被定罪的罰款上限及最長監禁期維持於現行水平(即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隨後再次被定罪的最高罰則,則提高至第4級罰款(25,000元)和監禁12個月。

兩年內被記15分即「釘牌」

至於擬議記分制的設計,則與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計相若,當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某些特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以警告司機改善服務行為和態度;如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在擬議的記分制下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司機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

被記至指定分數的相應罰則

  • 被記8分或多於8分,但少於15分:運輸署署長會送出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列出該人被記的分數,以作提示
  • 被記10分或多於10分:司機會被要求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這項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1個月
  • 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首次停牌期為三個月;其後如再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完成課程可扣減3分

在被要求修習改進課程的情況下,如某人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但未能通過課程考試,仍可視為已履行法律責任,並獲發修習證書;如某人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且通過課程考試,除可獲發修習證書外,亦可獲發完課證書,並可從其先前被記的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如分數總數不大於3,則減除所有分數)。

的士記分制記分項目

建議被記分數 罪行
10 濫收車費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
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5 兜客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
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
未經租用人同意
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
(俗稱「釣泥鯭」)
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
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
3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措施(4)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

建議文件指,政府歡迎應用新科技,包括使用網絡或流動程式召喚或預約合法的接載服務,但任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行為均須合乎現行法例和規則。鑑於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的數目有上升趨勢,政府有必要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

建議提高的罰則

  • (a) 提高最高罰款額 , 由現時就首次定罪判處的第2級罰款(5,000元)及再次定罪的第3級罰款(10,000元),分別增至第3級罰款(10,000元)及第4級罰款(25,000元);及
  • (b) 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把吊銷期及扣押期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的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個月,分別增至6個月及12個月

冀推出新措施改善服務及保障安全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續指,因應市民的期望和的士業界的最新情況,政府檢視了整體的士的營運和管理,並建議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質素。各項措施相輔相成,相信可回應市民對更優質的士服務的訴求、促進的士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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