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香港警務處招聘公務員,交通督導員起薪19,265元,只須完成中三學業,負責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有興趣人士可參考以下入職條條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公務員職位)

  • 職位編號:47036
  • 部門:香港警務處
  • 職位名稱:交通督導員
  • 薪酬: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19,265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7,825元)

香港警務處招聘:交通督導員入職條件

交通督導員申請人必須

  • 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申請人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交通督導員職責

  • 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
  • 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
  • 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 注意
    • 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
    • 以及穿着制服
    • 輪班工作
    • 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
    • 完成為期4星期的訓練課程
    • 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交通督導員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交通督導員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

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注意事項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交通督導員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資格(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可作網上申請

交通督導員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未獲安排面試可視為落選

交通督導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2至1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 查詢電話:2860 3694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0/07/2023 23:59:00
  • 部門網址:按此瀏覽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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