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資格】在香港,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成年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包括申請公屋、居屋。根據房屋署規定,年滿十八歲是申請公屋和居屋的其中一個資格,同時申請者亦需符合另一些資格。但其實未必每個成年人都可以申請資助房屋。到底有哪些成年人可以申請?哪些成年人不可以申請?另外,若果公屋住戶要除名,要注意甚麼?《香港財經時報》逐一拆解。

公屋申請資格|6大條件申請公屋

先說一說申請公屋。現時申請公屋的基本資格,有以下6個條件:

  1.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2.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內。
  3.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4. 申請者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
  5.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6. 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
  • 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4類人可申請公屋

到底那些已符合上述基本申請條件的成年人可申請公屋?有以下4大類:

1. 未參與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人士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刪除計劃內其有關記錄後,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申請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請內。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若於簽訂買賣協議後,在未有接受有關資助的情況下獲准撤銷有關樓宇的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公屋申請。

2. 58歲高齡人士可申請

58歲高齡人士可以申請以下3項計劃的任何一項,包括:

  1.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2.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3.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 申請者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
  •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 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
  •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 可提早6個月獲處理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必須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提早六個月的相應登記日期。

3. 非長者單身人士可申請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

申請者獲配屋的優先次序,會以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為依據。在符合所有申請公屋資格下,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現時「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計分方法如下:

「配額及計分制」

  • 申請者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
  • 申請者年屆45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60分。
  • 申請者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會被扣30分。
  • 申請者在登記申請後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4. 一般家庭申請

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申請者的單身兄弟姊妹亦可以獲得接納一同申請。單身兄弟姊妹即從來沒有辦妥任何正式結婚手續或舊式婚禮、已離婚或喪偶的兄弟姊妹。單身兄弟姊妹若於公屋申請獲登記後結婚,不論其配偶是否已獲香港入境權,亦必須即時在公屋申請內刪除名字。任何18歲以下的家庭成員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5類人士不符申請公屋資格

至於不合資格申請或者因某些原因暫不可申請人士或家庭,有以下5類:

  1. 房委會轄下公屋或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單位整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納。
  2.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聯名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
  3. 受政府清拆/重建計劃影響,並曾領取補償或現金津貼人士,不合資格申請。
  4. 凡已領取社會福利署為選擇居住內地長者而設的援助金/福利金計劃的人士,例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均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5. 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於2006年1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當日翌日起計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因申請中轉房屋而必須遞交公屋申請表的申請者除外)。

年滿18歲可買居屋

現時申請居屋,主要分為新居屋和居屋第二市場(居二),綠、白表人士皆可申請這兩類居屋,另有「白居二」準買家可買「居二」單位。若果有意買居屋,需符合綠、白表或「白居二」資格,十八歲以上同樣是基本申請條件之一。以下是相關申請資格:

申請綠表條件:

  1.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
  2.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如屬已婚,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合法仳離、配偶 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3.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現居公屋的租約/定期暫准居住證的任何條款, 並無在房屋署「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累積有效分數達16分或以上或並無獲發遷 出通知書终止其租約/定期暫准居住證;及
  4. 曾經受惠於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即使有關業主/借
    款人已把單位出售或已清還貸款,其本人及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購買居屋單位。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不受此限制。
  5. 以綠表申請者身分申請購買居屋,在遞交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購買單位時,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4類人符合綠表資格

以下4類人士符合綠表資格,可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1. 房委會轄下公屋住戶;
  2. 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
  3. 受房委會石籬中轉房屋清拆計劃影響,並持有由房屋署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祇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住戶;
  4. 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祇適用於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人士。

申請白表條件:

  •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並 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 逗留條件所限制。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表內;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如屬已婚,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
  • 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署買賣協議購買居屋單位時,申 請者及其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香港住宅樓宇或該類樓宇的任 何權益;
  • 曾經受惠於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即使有關業主/借 款人已把單位出售或已清還貸款,其本人及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 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不受此限制。
  • 申請者或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限額需符合房委會規定。

3類人符合白表資格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1. 私營房屋的住戶;
  2. 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公屋或出租屋邨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家庭成員;
  3. 透過房委會轄下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得單位不足10年(由與房委會簽訂該租置計 劃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亦可以申請 購買居屋單位而不須受入息、資產及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

申請「白居二」資格條件

  • 申請者可以為一人申請者或家庭申請者;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均無接受任何房屋資助。 

另外,有關申請者需年滿18歲和不可擁有其他物業的規定,與上述白表申請資格a和c一樣。申請者入息和資產限額跟白表一樣。

公屋除名需通知房委會

另外,如果公屋家庭因出生、死亡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除名,須立即通知房委會。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除名後戶籍成寬敞戶須搬遷

值得留意的是,一旦除名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更多香港樓市走勢及買樓按揭攻略內容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