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2023|政府已開始就今期消費券計劃向已登記的市民發送確認短訊,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士可於7月16日起領取第二期2,000元消費券,此外新登記人也可於同日起收到第一張消費券。一文睇清所有電子錢包的消費券發放時間,以及若被告知不符合資格,應如何申請覆檢?

消費券2023|陸續送出確認短訊

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已於日前(6月27日)截止登記及申請轉換儲值支付工具,各臨時服務中心亦已停止運作。市民可透過18 5000查詢登記結果。

市民於即日起,將陸續收到由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發出的電話短訊,告知其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有關的短訊會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

慎防詐騙電話及訊息

政府及其承辦商只會透過特定電話號碼致電登記人或發出短訊通知。政府不會要求登記人透過電話提供個人資料,亦不會在短訊提供任何網站連結,市民應緊記以下4點,提防受騙:

  1. 秘書處或承辦商致電登記人時,不會播放電話錄音;
  2. 所有短訊不會提供任何網站連結;
  3. 不會向登記人直接索取個人資料;以及
  4. 政府或承辦商只會通過特定電話號碼致電或發出短訊

(1)致電登記人的特定電話號碼

特定電話號碼
3852 7500

2241 9400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2852 1009 獲政府委聘就登記人資格
進行抽查的承辦商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2)向登記人發短訊的特定電話號碼

特定電話號碼
852 6059 1120

852 2241 9400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852 5567 3873 獲政府委聘就登記人資格
進行抽查的承辦商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852 6115 1226 34849
852 6522 4964
獲政府委聘處理/
檢查表格的承辦商
SPS UK&I Limited
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

現有登記人可於7月16日起領取2,000元

即已於4月16日獲發第一期3,000元或1,500元消費券的市民,將可在7月16日起領取消費券。使用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的市民,可於當日領取2,000元或1,000元金額,使用期至2024年2月29日。

八達通用夠「合資格消費」即可領取

八達通消費券則沒有使用期限,但要留意,如果現有登記人選擇使用八達通來收取第一期3,000元消費券,又在6月30日或之前用夠3,000元「合資格總額」,最快則可於第二期消費券的發放時間、即7月16日起,領取2,000元消費券。若未用夠,領取日期則會根據消費滿額的時間而定:

第二期消費券八達通領取時間表

發放日期 領取條件
2023年7月16日 1. 透過另外5款電子錢包
收取第一期消費券,
但改以八達通收取
第二期消費券;或

2. 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6月30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2023年8月16日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7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2023年9月16日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8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2023年10月16日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9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2023年11月16日 如同時透過八達通收取
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
並於4月16日至10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4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期消費券券額

新登記人的領取時間

新登記人使用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的領取第二期兩張消費券的時間如下:

第二期消費券 發放日期
第一張 2023年7月16日
(使用期至2024年2月29日)
第二張 2023年10月16日
(使用期至2024年2月29日)

新登記人的領取時間(八達通)

發放日期 領取條件
(第一張消費券)
2023年7月16日
(第二張消費券)
2023年10月16日
如於2023年7月16日至
2023年9月30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7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張消費券券額
2023年11月16日 如於2023年7月16日至
2023年10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7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張消費券券額
2023年12月16日 如於2023年7月16日至
2023年11月30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7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張消費券券額
2024年1月16日 如於2023年7月16日至
2023年12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7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張消費券券額
2024年2月16日 如於2023年7月16日至
2024年1月31日的
「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不少於在7月16日獲發放的
第一張消費券券額

八達通「合資格消費」類別

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的士、停車場等,都可被視作八達通「合資格消費」。

消費券不適用的交易類別

以下交易的金額,將不會被計算入「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敎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未通過審核可申請覆檢

如獲短訊通知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對結果有異議而欲提出覆檢申請,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劃熱線18 5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在收到短訊通知的14天內,連同相關文件,以下列方式遞交:

  1. 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2. 傳真(3106 0701);或
  3. 電郵([email protected])。

約6星期內收到覆檢結果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個星期內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若秘書處未能在期限之內完成有關覆檢,秘書處會發出初步回覆,其後會盡快通知覆檢的結果。

將抽查部份登記人領取資格

政府除了向市民發送除了確認通知外,亦會在資格審核的過程中,由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會進行抽查並聯絡登記人。

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會要求被抽查的登記人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沒有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

須提交文件證明在港居住

有關登記人可因應其情況提供不同種類的文件。例如,若登記人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曾在香港居住,可提供租約、工作紀綠及購物單據等作證明。

可獲認可的暫時離港原因

如登記人是因為計劃下認可的原因,而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則須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讀的入學證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醫院證明等。這些原因包括:

  • 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 是由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 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 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
  •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遞交證明文件的方法

有關登記人須在收到短訊通知後,須按要求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被抽查的登記人可於登記期內,親身或委托別人將相關證明文件複本投進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的收集箱(臨時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載於文末)。

可用指定電郵地址提交

登記人亦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有可能延遲消費券發放時間

被抽查的登記人在收到由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及其承辦商會盡快完成審核,盡量按原定發放時間表向合資格的登記人發放消費券。

然而,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登記人較遲遞交所需文件或秘書處及其承辦商需較多時間核實文件等,合資格登記人收取消費券的時間或會因此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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