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現時60歲或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使用八達通乘坐大部份公共交通工具,都可使用2元優惠,但有意見指,部份不符合資格的人士濫用優惠,或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為打擊違規行為,港鐵向違規人士徵收附加費會由現時500元增至1,000元,當局亦會採取措施加強打擊違規。《香港財經時報》同時列出10條易犯港鐵附例,小心中伏。

港鐵附例|本月內加強打擊濫用2元優惠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於今日(6月7日)立法會會議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於2022至23年度,就二元優惠計劃向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發還的補貼金額,約為31億元。他續指,當局一直打擊不合資格乘客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運輸署亦會本月內,聯合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展開全港性執法行動。

4年間發現逾千宗懷疑違規個案

由2018至2022年期間,運輸署聯同公共交通營辦商在港鐵、巴士、渡輪、街渡、小巴、電車及居民巴士進行的實地監察調查當中共發現1,304宗懷疑違規使用個案。

孫玉菡指,由於現時有關個案的乘客一般會被要求即時補付應繳的車費或船費而當中不涉及政府的資助,因此政府沒有備存上述懷疑個案涉及金額的數字。

徵收附加費金額倍增

為加強打擊不合資格人士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港鐵公司會加強宣傳教育及查票工作,向不合資格享用優惠票價的乘客一律徵收附加費,並會增加附加費金額:

  • 重鐵的附加費由現時的港幣500元提高至港幣1,000元;
  • 輕鐵則由港幣290元提高至港幣370元

濫用2元優惠屬違法、可被判監

運輸署亦會成立專責小隊,聯同專營巴士、渡輪等相關營辦商進行聯合行動打擊違規行為。孫玉菡提醒公眾,乘客一旦被發現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即其本身不合資格、但使用他人的咭的話,除了要補付應繳的車/船費或附加費外,有關個案更會轉介警方調查及跟進。不合資格人士使用二元優惠計劃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暫未有計劃將2元優惠計劃票價調高

至於對近日有意見指出,政府可考慮將2元優惠計劃票價高至3元,孫玉菡未有明確回應。他僅稱,由於2元優惠計劃的優化和防止違規使用措施由2022年2月底開始逐步推行至今只有一年多,現階段政府的工作重點是加大力度打擊違規使用的行為,並會加強與公共交通營辦商聯合進行的相關執法行動,提高阻嚇性,以確保二元優惠計劃的資源用在受惠對象身上。

港鐵附例(1)對違規使用車票的說明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5條,任何人(3歲以下的人除外)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

  • (a) 並無持有車票;
  • (aa) 持有在持票人所乘的列車車廂或車廂隔間中屬無效的車票,及如屬乘搭頭等車廂隔間的情況,持有在緊接持票人進入頭等車廂隔間前未經自動處理裝置在卡上記錄頭等車程核准密碼的聰明卡;
  • (b)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更改或干擾的車票,或車票密碼資料已完全或部分不恰當地更改、抹除或損壞;
  • (c)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或
  • (d) 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如有的話)交給人員。

港鐵附例(2)將腳放在座位上

除了不正當使用車票,還有甚麼看似犯規行為會被罰款?原來小至「放腳上凳」都會觸犯港鐵附例!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22條,任何人不得將腳放在鐵路處所內任何部分的任何座位上。如有違反,最高處罰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3)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不少人在上、下班時段趕地鐵,都嘗試過「逼門」行為,這也是不被允許的。《香港鐵路附例》第9條列明:

  1.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2. 此外,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如有違規,最高同樣可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4)不排隊

任何人都須要在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時間及地點,以及按人員合理提供或規定的方式,來進行等車、上車及落車等行為,並須以有秩序和有規則的方式向前移動。經由不恰當途徑進出以及排隊的人士,便會觸犯港鐵附例,有機會被罰款2,000元。

港鐵附例(5)粗言穢語

於港鐵範圍內講粗口,也會有罰則!港鐵附例第28H條列明,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皆-

  •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 不得損壞鐵路處所上任何財物;
  • 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等

如有違反,最高可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6)禁止販賣

不少人在港鐵站或鐵路範圍內進行交收買賣的行為,其實也是被禁止的。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6、86A、86C及86D條適用於本條所訂的罪行,猶如該罪行是該條例第83條所指的小販罪行一樣,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港鐵附例(7)禁止招攬搬運行李

其他涉及金錢交易的行為亦被禁止。《香港鐵路附例》條例第39條寫明,港鐵公司只須在《附例》及港鐵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的規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鐵路運載;除人員或獲港鐵公司特許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招攬受聘以搬運、搬移或運送任何行李或其中任何物品以換取報酬。

港鐵附例(8)禁止索取施捨

另外,第29條也寫明,港鐵禁止「招攬搬運行李和索取施捨等」行為,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索取施捨或任何形式的利益。

換言之,除買賣交收之外,未經批准之下在港鐵範圍內以任何形式營利,皆受條例禁止,違者可被罰款$5,000。

港鐵附例(9)神智不清

何謂神智不清?《香港鐵路附例》第28F條指,任何人如因飲用或服用或濫用酒精、藥物或藥品而致神智不清,或處於人員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不合適的狀況,該人即不得進入或留在或企圖進入或留在鐵路處所。觸犯有關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港鐵附例(10)不可飲食及攜帶特定行李

港鐵附例第27條寫明,任何人不得-

  • (a) 攜帶由列車運載或裝載時會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任何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的行李、物品或其他東西進入鐵路處所;或
  • (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各易犯條例罰則一覽

除以上較容易觸犯的條例,也有不少條例需要大家注意避免觸犯,以下整合部份罰則,供大家參考:

相關條例 罪行概要 最高罰則
第7條 棄置或拋棄垃圾等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第9條 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罰款2,000元
第14條 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 罰款5,000元
第14A條 沒有繳付車費等 罰款5,000元
第22條 將腳放在座位上 罰款2,000元
第25條 造成滋擾 罰款5,000元
第26條 演奏樂器 罰款2,000元
第26A條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 罰款2,000元
第27B條 飲食 罰款2,000元
第28B條 攀爬欄障、旋轉柵閘等 罰款3,000元
第28C(4)條 不排隊 罰款2,000元
第28E條 進入限制區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第28F條 神智不清 罰款5,000元
第28G條 衣著不恰當 罰款5,000元
第28H條 粗言穢語 罰款5,000元
第30條 販賣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第31條 遊蕩 罰款2,000元
第39條 危險品 罰款5,000元
及監禁6個月
第40條 發現失物不報 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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