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台涉違競爭法】本港兩大外賣平台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被競爭事務委員會指出與合作餐廳簽訂的協議或涉嫌違反競爭法。競委會於6月1日公布兩個外賣平台回應的協議修訂承諾,《香港財經時報》整合5個修訂承諾,未來餐廳自家外賣價錢或可更平,即睇詳情!
外賣平台涉違競爭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在6月1日發布「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擬接受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建議的承諾展開諮詢」,當中提出兩大外賣平台對合作餐廳的部分要求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進行為期2週的公眾諮詢。
-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否競爭對手)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Foodpanda、Deliveroo承諾修訂協議
為回應競委會提出的疑慮,Foodpanda及Deliveroo各自作出承諾,並將會在承諾生效的90日內修訂現有的協議,以及通知其他合作餐廳。承諾的有效期將由生效日起計為期3年,並設有匯報及監察機制,以確保兩個外賣平台遵守承諾。
5個修訂承諾
Foodpanda及Deliveroo提出的5個修訂承諾,包括:
- 修訂獨家條款
- 修訂違反獨家合作條文
- 轉換合作模式設通知期
- 合作餐廳可自由定價
- 刪除搭售條文(只限Foodpanda)
1. 修訂獨家條款
現時如果餐廳與Foodpanda或Deliveroo簽訂獨家合作,外賣平台可能會向餐廳收取較低的佣金率,根據競委會收集的資料顯示,外賣平台的佣金率介乎訂單價值的約25%至33%以上,而對非獨家餐廳的收費高於獨家餐廳,通常接近佣金率範圍的頂端。
修訂後可與小型平台合作
在修訂獨家條款後,餐廳日後即使與其他新晉或小型平台合作,亦不會失去Foodpanda或Deliveroo的獨家合作優惠,譬如較低的佣金率。
小型平台是指過往市場佔有率從未超過10%的網上外賣平台,例如UberEats未退出香港市場之前,其市場佔有率亦未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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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訂違反獨家合作條文
依照現時Foodpanda或Deliveroo與獨家合作餐廳簽訂的協議,如果合作餐廳轉為同時與其他平台合作,即屬於違反獨家合作條文,或會被平台懲罰。例如外賣平台會要求合作餐廳償還獨家與非獨家合作佣金率之間的差額,開始計算差額的日期更可能早於轉換合作條款的開始日期。
最多補上2個月佣金差額
Foodpanda及Deliveroo提出的修訂承諾中,他們承諾會在協議將列明合作餐廳可由與Foodpanda或Deliveroo戶戶送獨家合作,轉為同時與其他平台以非獨家形式合作,並列明兩類模式下的佣金率。
另外,如果合作餐廳在沒有作出通知的情況下轉為非獨家合作,外賣平台在無法確定餐廳轉換合作模式日期的情況下,只可要求餐廳補上最多2個月的佣金差額。
3. 轉換合作模式設通知期
現行的協議下,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要有90日相對較長的通知期才可以轉換獨家合作條款,而Deliveroo則沒有提供轉換合作條款的選擇。於修訂後,如果合作餐廳打算轉為非獨家合作時,Foodpanda或Deliveroo不可向餐廳要求超過2個月通知期。
4. 合作餐廳可自由定價
Foodpanda及Deliveroo與合作餐廳簽訂的協議中列有價格限制條文,阻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或其他網上外賣平台提供較低的餐點定價。現時在修訂承諾中,兩間外賣平台都承諾將會刪除協議中的價格限制條文。
餐廳自家外賣價錢可更平
Foodpanda及Deliveroo承諾日後合作餐廳在以下3種銷售渠道的定價,可低於在Deliveroo或 Foodpanda的定價:
- 餐廳自家的外賣送遞(外送)渠道
- 堂食
- 其他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建議的承諾)
5. 刪除搭售條文
搭售條文是指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在採用外送服務時,必須要同時採用外賣自取服務,競委會認為外送和外賣自取屬於不同的服務,很有可能分別構成不同的市場。
餐廳可只做外送
Foodpanda承諾將會刪除搭售條文,並增設機制給予合作餐廳選擇權。Foodpanda需要在取得合作餐廳的明確同意後,才可以落實餐廳採用外賣自取服務,並容許合作餐廳在終止採用Foodpanda的外賣自取服務時,仍可繼續使用其外送服務。
承諾生效後餐廳將受惠
在Foodpanda及Deliveroo的承諾生效後,餐廳將可從以下方面受惠:
- 與小型及新晉平台合作的同時不會失去與Foodpanda或Deliveroo獨家合作的好處
- 較容易由獨家合作轉為非獨家合作
- 可以在堂食、餐廳本身的外送渠道及其他平台,提供較平的餐點價格,也可以為外賣平台帶來降低佣金率的壓力
- 在使用Foodpanda外送服務時,無需同時使用其外賣自取服務
3種人士可受惠
競委會表示在Foodpanda及Deliveroo的承諾生效後以下3種人士將可受惠:
- 餐廳
- 小型及新晉網上外賣平台:可與更多餐廳合作、擴大餐廳網絡、在平等環境下競爭
- 消費者:平台之間加強競爭,消費者可有更多選擇及潛在享有較平的食物價格
公眾6月15前可提供意見
競委會現正邀請各界人士就上述承諾提供意見,公眾可以在2023年6月15日下午6時或之前向競委會提交意見,方法如下:
- 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電郵的主題註明個案編號 EC/03JJ
- 傳真至+852 2522 4997
- 郵寄:
- 香港黃竹坑
黃竹坑道8號
19樓 South Island Place
競爭事務委員會
提交申述(個案編號 EC/03JJ)
- 香港黃竹坑
(編按: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