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泳灘條例2023】夏季即將到來,又是到沙灘跟陽光玩遊戲時間!但大家又知不知道泳灘的規例,原來唱歌都有機會犯法?即睇《香港財經時報》了解更多。

香港泳灘條例2023|7條必知泳灘規例一覽

  1. 不得在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生火
  2. 不得在泳灘上豎設或保留任何建築物
  3. 不得在泳灘上張貼及竪設任何招貼
  4. 不得將任何動物帶到泳灘
  5. 不得在泳灘上使用樂器或唱歌
  6. 不得在泳灘上猥褻地暴露身體
  7. 不得在泳灘上喧鬧

1. 不得在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生火

大家有否試過到泳灘跟家人或朋友慶祝生日、切蛋糕和吹蠟燭呢?此舉其實已經構成犯法。根據《泳灘規例》第5條:「任何人不得於並非由署長撥作供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生火。」香港一些泳灘設有燒烤爐,而如果泳客在燒烤爐以外地方(例如沙灘)上燃點蠟燭等物件,的確已經觸犯這條法例。

2. 不得在泳灘上豎設或保留任何建築物

第2條必知的泳灘條例為:「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同意,或憑藉政府租租契或政府租契的協議,並在符合署長給予上述同意時所指明的條件下,或在符合上述政府租契或協議內所指明的條件下,則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豎設或保留任何建築物、棚檻、席墊棚檻、帳幕、小間、檔位或其他構築物。」近年不少市民到沙灘都會豎設小型帳幕作為小小的休憩空間,但以上舉動都是違法的,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天。

3. 不得在泳灘上張貼及竪設任何招貼

第3條必知泳灘條例為:「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並且符合指明的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泳灘上張貼、豎設、展示或派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大家跟家人或朋友到沙灘慶生時或會豎設標語橫額,但這亦已觸犯《沙灘規例》,也有機會罰款及判處監禁。

4. 不得將任何動物帶到泳灘

連動物都不能帶到泳灘?事實的確如此。根據《泳灘規例》第9條:「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帶到、安排其被帶到或容受其被帶到泳灘上。」而導盲犬是少數可合法進入沙灘的例外。現時全港有41個沙灘屬康文署管轄,其餘的泳灘都可以帶狗狗去玩,例如西貢沙下灘和烏溪沙海星灣,都是替代選擇。

5. 不得在泳灘上使用樂器或唱歌

根據《泳灘規例》第12條所示:「除非署長已以書面准許操作或彈奏某種器具、或利用某種器具發出任何聲響,或唱歌,否則任何人不得在令到任何使用泳灘人士煩擾的情況下,在任何泳灘上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及無線電器具),或利用該等樂器或其他器具發出任聲響,或唱歌。亦即表示,如果泳客在泳灘上吹奏樂器如牧童笛和口風琴等。

6. 不得在泳灘上猥褻地暴露身體

幾年前曾有案例是一位內地人任由年幼孩子赤裸地在沙灘上玩泥沙,而且內地人更以內褲示人,場面駭人。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曾表示,家長帶同赤裸子女到沙灘的情況常見,本地、內地或外國都試過以上情況,一般來說若非成人及無影響公眾的前提下,當值救生員不會阻止。但他強調,《沙灘規例》第15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猥褻地暴露身體。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天。

7. 不得在泳灘上喧鬧

幾年前內地盛行「零購物」生態團,香港的效野營地和沙灘都試過逼滿來自內地的「山野團」,當中五顏六色的「營帳陣」佔據沙灘和營地。當時有本地露營友表示見到沙灘上有多達50個帳篷,而且早上更有疑似領隊的人手持「大聲公」叫囂,著團友收拾營具及拍攝大合照。根據《沙灘規例》第15條:「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泳灘上作出喧鬧、不雅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泳灘條例》的相關罰款及監禁

有關《泳灘條例》的罪行及罰則,任何人違反以上提及過的條文,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張貼告示的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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