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行政助理,屬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月薪26,650元,需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負責回答一般市民的查詢等工作,有興趣者可留意以下入職條件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1. 職位編號:46735
  2.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3. 組別/單位:第三科
  4. 職位名稱:行政助理
  5. 薪酬:港幣每月26,650元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行政助理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申請人必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書處理;以及
  5. 具行政或政府/公共機構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語文能力要求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主要職責

  • 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項目計劃的籌備、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等 ;
  • 負責回答一般市民的查詢 ;
  • 協助辦公室運作,包括撰寫和擬備會議紀錄和資料文件、統籌會議和活動所需的輔助安排以確保順利進行、與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團體聯絡 ; 以及
  •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例如選舉相關事務)。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聘用條款

  1.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不多於10個月;以及受聘人或需要超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2. 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福利

  •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以及
  •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1. 郵寄: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
  2. 親身: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人將於截止日後約8至10星期內獲面試通知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 民政事務總署第三科
  • 查詢電話:2835 1801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2/04/2023 18:00:00
  • 部門網址:按此登入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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