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辦理出世紙/死亡證】以往市民需要辦理家人出世或死亡登記都需要親身前往辦事處。但由即日起,入境處推出的網上登記服務則可讓市民安坐家中辦理,快捷方便。即睇《香港財經時報》整合的相關詳情。

網上辦理出世紙|新生嬰兒父母可網上登記

2023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3月31日生效,入境處推出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電子服務。關於網上辦理出世紙,若新生嬰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為其婚生子女於出生後42天內在網上遞交辦理出生登記申請。如希望同時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出生證明書),就可在網上一併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出生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網上辦理出世紙|違反登記出生個案的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網上辦理出世紙|合資格申請對象

如符合以下準則,便可以於網上登記辦理出生證明:

  • 你是嬰兒的父親或母親;
  • 嬰兒的父母的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嬰兒為婚生子女;
  • 你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及
  • 你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

網上辦理出世紙|所需證明文件

在網上辦理出生證明時,需準備下列證明文件:

  • 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 上載嬰兒父親及母親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副本;及
  • 上載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副本(只適用於香港以外地方締結的婚姻)。如結婚證書不是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上載該證書的核證翻譯本。

以上文件通常可作為核實嬰兒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視乎個案的情況,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網上辦理出世紙|登記出生證明的步驟(一)

如需申請出生登記,申請人可於政府一站通的網頁連結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使用網上登記服務前,申請人必須符合對象條件。而完成網上服務前,畫面會顯示一張「確認書」,以表示申請人已呈交出生登記所需的資料。離開網頁前,應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

網上辦理出世紙|網上登記前須知

  • 網上登記過程中,用戶可隨時按下頁面底部的「儲存及離開」按鈕以暫存登記,然後須重新登入「智方便+」,以便期後取回儲存的登記。如按下在右上角的「離開」按鈕,將取消網上登記,而提供的資料將不會被記錄。
  • 為減低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本處建議申請人使用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使用服務。
  • 當核對資料及簽署表格後,申請人可隨即選擇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出生證明書),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網上辦理出世紙|登記出生證明的步驟(二)

之後,出生登記處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該表格已備妥。申請人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網上辦理出世紙|為表格進行數碼簽署前須知

申請人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前,須留意下列事項:

  • 申請人必須登記為「智方便+」的用戶方可使用此服務;
  • 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將由申請人收到短訊通知起計的7日內有效;
  • 如申請人未能於收到短訊通知起計的7日內於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上進行數碼簽署,該登記表格將會失效。申請人須重新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 在完成此項網上登記之前,畫面會顯示一張「確認書」,以表示已將經簽署登記表格呈交予登記官員。請在離開此網頁前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

網上辦理出世紙|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

有關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登記出生證明,申請人可以從兩種方法辦理:

  1. 在手機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
  2. 點擊「智方便」掃描按鈕,掃描二維碼

網上辦理出世紙|可隨即申請出生證明書

當核對資料及簽署出生登記表格後,申請人可隨即選擇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出生證明書) 。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可使用下列付款方法:

如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出生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網上辦理出世紙|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當出生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申請人一般會在3個工作天内(不包括確認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的時間;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收到登記處的電郵及短訊通知該出生登記已完成而相關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網上辦理出世紙|所需費用

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登記出生證明也有不同的收費安排。

  •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
  • 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BDR100))。更多關於申請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相關網頁。

網上辦理出世紙|領取證明時所需出示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出生登記處領取嬰兒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確認書列印本;及
  • 如希望授權其他人士代為領取相關出生證明書,該名人士須於領證時出示申請人所簽署的授權書正本;以及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

網上辦理死亡證|違反登記死亡個案的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14日內辦理登記。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網上辦理死亡證|合資格申請條件

如符合以下準則,便可以於網上登記辦理死亡證明:

  • 死者屬自然死亡個案,而申請人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表格18);
  • 申請人在死者去世後的14天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及
  • 申請人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

網上辦理死亡證|所需證明文件

在網上辦理死亡證時,需準備下列證明文件:

  • 填妥死亡登記所需資料;
  • 上載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副本;
  • 上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副本;及
  • 上載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此外,申請人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視乎個案的情況,也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

網上辦理死亡證|登記死亡證明的步驟(一)

申請人可於政府一站通的網頁連結遞交死亡登記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以辦理網上死亡登記。申請人必須合符合資格申請條件。而完成網上服務前,畫面會顯示一張「確認書」,以表示申請人已呈交死亡登記所需的資料。離開網頁前,應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

網上辦理死亡證|網上登記前須知

  • 網上登記過程中,用戶可隨時按下頁面底部的「儲存及離開」按鈕以暫存登記,然後須重新登入「智方便+」,以便期後取回儲存的登記。如按下在右上角的「離開」按鈕,將取消網上登記,而提供的資料將不會被記錄。
  • 為減低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本處建議申請人使用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使用服務。
  • 當核對資料及簽署表格後,申請人可隨即選擇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死亡證明書),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網上辦理死亡證|登記出生證明的步驟(二)

之後,死亡登記處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該表格已備妥。申請人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網上辦理死亡證|為表格進行數碼簽署前須知

申請人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前,須留意下列事項:

  • 申請人必須登記為「智方便+」的用戶方可使用此服務;
  • 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將由申請人收到短訊通知起計的7日內有效;
  • 如申請人未能於收到短訊通知起計的7日內於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上進行數碼簽署,該登記表格將會失效。申請人須重新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
  • 在完成此項網上登記之前,畫面會顯示一張「確認書」,以表示已將經簽署登記表格呈交予登記官員。請在離開此網頁前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

網上辦理死亡證|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

有關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登記死亡證明,申請人可以從兩種方法辦理:

  1. 在手機開啟「智方便」應用程式
  2. 點擊「智方便」掃描按鈕,掃描二維碼

網上辦理死亡證|可隨即申請死亡證明書

當核對資料及簽署死亡登記表格後,申請人可隨即選擇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死亡證明書) 。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可使用下列付款方法:

  • 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
  • 繳費靈或轉數快

如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死亡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網上辦理死亡證|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當死亡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申請人一般會在3個工作天内(不包括確認出生登記表格「表格2」的時間;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收到登記處的電郵及短訊通知該死亡登記已完成而相關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網上辦理死亡證|所需費用

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登記死亡證明也有不同的收費安排。

  • 辦理死亡登記毋須繳費。
  • 如欲申領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如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沒有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更多關於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相關網頁。

網上辦理死亡證|領取證明時所需出示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領取死者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辦理死亡登記確認書列印本;及
  • 如希望授權其他人士代為領取相關死亡證明書,該名人士須於領證時出示申請人所簽署的授權書正本;以及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

網上辦理死亡證|須交還死者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另外,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網上辦理死亡證|死者身後事安排

申請人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申報人請務必注意相關政府服務的申請方法及所需文件。

網上辦理出世紙|補領出世紙安排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出生證明,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此外,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16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如年齡在16歲以下,則應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為申請。

網上辦理出世紙|補領出世紙費用

申請補領出世紙毋須繳交任何費用。但於申請獲准後,須繳付港幣680元正。

網上辦理出世紙|補領出世紙遞交表格方式

有需要申請補領出世紙人士,可將填妥好的表格以下列方式遞交:

郵寄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

親自遞交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電話:(852)2867 2785

查詢電話

(852)2824 6111

實用資料

  • 如申請人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可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 (852) 3128 8668。
  •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
  • 生死登記總處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港鐵金鐘站C1出口)
  • 辦公時間: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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