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收回|去年,公屋因違規而被收回的宗數大升,問題引起社會關注。現時公屋遭收回主要有3個原因,而綜合房屋署資料,常見濫用公屋或嚴重違約行為有8種,涉及被扣分的行為有28種。公屋租戶有必要了解詳情,避免觸犯相關行為,下文逐一講解。

2022大半年公屋收回數量勝上兩年

房屋署指,去年4月至11月期間,公屋租戶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已經超過1,300個,只是10個月時間,已高過上兩個年度每年的平均數。在2020/21和2021/22年度,因上述原因而收回的單位,每年平均約1,300個。

收回公屋的3大原因

公屋主要因為三個原因而被收回,包括濫用公屋、嚴重違約,或違反房屋政策如公屋扣分制,令租戶需要遷出。不妨了解這些原因:

  • 何謂濫用公屋?
  • 如何為之嚴重違反租約?
  • 導致公屋收回的政策包括公屋扣分制和富戶政策,這些政策是怎樣呢?

5種常見濫用公屋行為

公屋租戶如被證實濫用公屋,或從事嚴重違反租約行為,會遭房屋署終止租約。據房屋署網頁資料,常見濫用公屋行為有以下5種:

  1.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
  2. 把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3. 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4.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5.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3種嚴重違反租約行為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如下:

  1. 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2.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3.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被終止租約的後果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公屋扣分制的背景

公屋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當時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主要針對有損屋邨環境衞生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於2006年擴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和中轉房屋住戶。

被扣幾多分會終止租約?

公屋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如違規較輕先警告後扣分

為了給予租戶糾正不良習慣的機會,扣分制設有警告機制,先向違規性質較輕微的租戶發出書面警告。罔顧警告而再次作出不當行為的租戶將會被扣分。現時在有關機制下獲預先警告的違規行為共有12項,分為扣3分、扣5分及扣7分的項目,詳情分別如下:

會作預先警告的扣分項目(3分)

項目 扣分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
(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3分
在窗或露台外掛放地拖
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
抽氣扇滴油

會作預先警告的扣分項目(5分)

項目 扣分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
妨礙清潔工作
5分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造成噪音滋擾
冷氣機滴水

會作預先警告的扣分項目(7分)

項目 扣分
不讓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其授權的人士,
於其居住單位或於毗連其單位的任何地方,
就房委會須負責的工程、或為符合法定要求、
或按房委會涵蓋整幢大廈的維修、
保養或改善項目進行檢查或施工。
7分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
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

會於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5分)

而不作警告立即扣分的項目則有分為扣5分、7分及15分。會即時被扣5分的項目包括:

  1. 亂拋垃圾
  2.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3.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4.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5. 在公眾地方煲蠟
  6.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
  7.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會於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7分)

會即時被扣7分的項目包括:

  1.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衞生的物件
  2. 在公眾地方吐痰
  3. 在公眾地方便溺
  4.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5.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6. 非法擺賣熟食
  7.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8.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會於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15分)

最後是會即時被扣15分的項目:

  1.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容許公屋戶養小寵物

公屋不容許租戶養狗,但可飼養小寵物。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其他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的定義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租戶,必須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

可酌情養狗

不過,在扣分制實施前飼養的狗隻,房屋署對此有酌情權。房屋署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

未經同意養狗會被扣分

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須留意的是,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扣分制分數有效期兩年

有一點要留意,按扣分制被扣的分數,由觸犯有關不當行為當日起計有效兩年。在兩年有效期內,有關被扣分數不會因租戶轉換戶主或刪減家庭成員戶籍等情況而提早撤銷。如租戶在分數有效期間因受重建等情況影響而調遷單位,其在原居單位的被扣分數,會轉移到新居單位的戶籍上。

中轉屋扣分亦計入公屋單位

至於中轉屋住戶,遷往公屋時(例如透過公屋輪候冊),其在中轉屋單位的被扣分數,亦會轉移到新居單位的戶籍上。隨著有效期屆滿而失效的被扣分數,會從住戶的總扣分內扣減。

租戶可就扣分提出上訴

若果租戶不滿扣分,可提出投訴或上訴,並會先由有關的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如投訴人/上訴人不滿房屋事務經理的決定,其個案便會交由有關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倘若作出投訴/上訴仍未能解決有關問題,該個案將會進一步提交予區域物業管理總經理處理。區域物業管理總經理會對個案作出最終裁決。

其他遷離原因: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是導致租戶單位有機會被收回的另一項政策。在「富戶政策」下,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入息和資產。政策有以下基本原則:

公屋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但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五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遷出通知書發出後有上訴期限

租戶若嚴重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委會的管理政策,房委會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着令租戶遷出單位,租戶可在指定日期內提出上訴。根據房屋條例規定,租戶有權就終止其租約一事提出上訴,但必須在不遲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書面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可由家庭成員代表上訴

若戶主因健康欠佳、離港等理由未能親身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主席會考慮准許名列於租約內的家庭成員代表戶主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會就租戶因終止租約而提出的上訴安排聆訊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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