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行政助理,月薪26,650元,需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包括負責處理各項申請,跟進市民投訴,有興趣可留意以下應徵詳情及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6364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第四科
- 職位名稱:行政助理
- 薪酬:月薪26,650元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行政助理入職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申請人必須
-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有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會考成績計算方法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民政事務總署招聘:行政助理優先條件
- 熟悉電腦操作優先考慮;及
- 具法律背景或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職責
- 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項目計劃的籌備、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委員會工作等;
- 為新推出的服務/計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負責處理各項申請,跟進市民投訴/查詢,與各區民政事務處聯絡及相關事宜;
- 協助組織地區活動和培訓講習班等;及
- 協助撰寫和擬備會議紀錄和資料文件; 統籌會議所需的輔助安排,以及與政府部門丶其他有關人士和團體聯絡。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聘用條款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福利
-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
-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持本港以外學歷人士亦可申請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
通常截止申請後8至10星期內通知
民政事務總署行政助理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 查詢電話:2835 216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19/01/2023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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