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工聯會近年接獲不少懷疑「假自僱」的工友求助,此類勞務提供者需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僱傭條例》保障。

「假自僱」涉及不同行業與工種

同時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等,因意僱主為逃避以上責任,會以「假自僱」形式聘請員工,當中涉及不同行業與工種,包括貨車司機、跟車助理、美容師、院舍護理員,甚至有政府外判服務清潔工。

「假自僱」意外過身 僱主可不負責任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權委)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於10月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關注「假自僱」問題,以及建議政府及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在招標合約的條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須以僱傭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權益。

聲稱僱員是「承包合約」的服務提供者

最常見的陷阱是僱主會聲稱僱員是「承包合約」的服務提供者,但「承包合約」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僱主提供及控制,員工根與受僱的普通員工無異。

更多內容:6份兼職政府工招聘:1823、民政署、物流署請人!全部毋須大學畢業、日薪可達640元|附申請方法

「工友是自僱而非受僱」

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關勝傑表示,早前中心曾接獲一名貨車司機家屬的求助,工友因駕車送貨期間遇上交通意外過身,惟工友在生前與公司簽了「承包合約」,在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後,公司便嘗試逃避所有責任,甚至遊說工友家屬指「工友是自僱而非受僱」。

政府外判公司同樣有「假自僱」

一名政府外判服務檢測中心清潔工友向工聯會求助,工友在轉職至其他公司做清潔工作時,竟被前公司追討大筆款項。原來該政府服務外判公司,要求工友在入職時,簽署「獨立承包商合約」,合約上有一項條款列明,如工友在合約簽訂的一年內,在未得到為該外判公司的轉介下,為其他對像服務時,就需要支付一次性中介服務費100,000元,更絕的是,外判公司更刻意設置電腦鏡頭,要求工友對住鏡頭聲明自己不是僱員,是自僱人士。

建議外判服務合約加保障條款

工聯權委副主任林偉江強調,有關工友被迫假自僱的問題,工聯權委一直十分關注。其實法庭早已建立一系列判斷「真假自僱」的指引。但由於不少個案法庭程序需時,並需要工友自行預備大量舉證文件,令不少工友卻步及放棄申索。

工聯權委建議,政府應先做好榜樣,避免政府外判服務及政府資助機構,出現「假自僱」或透過以自僱形式招聘員工,故有以下建議 。

加入保障工友條款

政府於外判服務及政府資助機構的招標合約中加入保障工友條款,例如外判承辦商必須以僱傭合約關係招聘僱員,以及禁止在僱傭合約加入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這如同政府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合約一樣,要求政府外判服務公司,必須與保安及清潔工友簽署標準僱傭合約,作為避免不合理招聘條款產生之防線。

工聯權委建議

  1. 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外判服務必須以僱傭合約聘請員工,而政府應儘快全面審視外判制度,對有實際需要的崗位,改為長期聘用;
  2. 勞工處應檢視現有僱傭條例,是否對「假自僱」有足夠阻嚇;
  3. 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現有僱傭條例下,欠年假、欠法定假及無買勞保都為刑事罪行,故如被法庭裁定蓄意制造假自僱合約以圖剝削僱員權益,都應列為刑事罪行;
  4. 求職者亦應在簽約前留意合約條款,並盡力保留任何書面或電子記錄。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