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招聘牌照事務督察,月薪25,380元,負責管制懷疑無牌經營的場所,並須執行戶外職務。申請人毋須大學畢業,具2項工作經驗優先!有興趣可留意以下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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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5750
- 部門: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牌照事務處
- 職位名稱:牌照事務督察
- 薪酬:月薪25,380元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督察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 具至少三年在執法機構/政府部門執法工作的經驗,具調查或偵緝工作經驗者優先。
- 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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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督察職責
牌照事務督察主要負責:
- 預備及處理各項行動以執行《雜類牌照條例》(第114章)、《賭博條例》(第148章)、《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 、《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床位寓所條例》 (第447章) 及《卡拉OK場所條例》(第 573章)管轄範圍內的執法職務或規管工作,包括管制懷疑無牌經營的場所、進行例行巡查、實地巡查及突擊檢查、搜集現場證據,以及撰寫報告等;
- 協助調查與上述七條條例執法事宜的投訴;
- 預備及處理訴訟個案,包括搜集證據、錄取證人口供及上庭作證等;
- 執行法庭手令及命令;及
- 更新及管理有關紀錄和統計資料。
有15%約滿酬金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獲錄用人員如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持續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百分之十五。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督察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下載。申請人請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
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經電郵/傳真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即作落選。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十四號十樓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
- 查詢電話:2881 703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9/07/2022 18:00:00
- 部門網址:https://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