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位空缺】破產管理署請二級破產管理主任30K起薪,大學要主修會計或法律,屬公務員職位,要考綜合招聘考試+基本法。要處理清盤/破產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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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位空缺|破產管理署請主任

  • 部門:破產管理署
  • 職位: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 薪酬: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30,23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55,995元)

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入職條件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
  •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並已完成專業資格課程的基礎級別,或具同等學歷;或
  • 在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或同等成績;
  •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以及
  • 在《基本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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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職責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主要負責管理簡單或複雜程度較低的清盤/破產案,變現破產人或強制清盤公司的資產,把變現所得的收益分發給債權人,調查清盤公司/破產人事務,以及無力償債的原因及無力償債罪行;以及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處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時所履行的法定職責和表現。要留意,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破產管理署二級破產管理主任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須連同申請人的詳盡履歷表、公開考試成績單、大學成績單、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知識測試(如有)成績通知書副本,於香港時間2021年10月22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聯絡地址,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破產管理主任」。另外,職位可作網上申請。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 查詢電話:2867 2444 或 2867 2443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22/10/2021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