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跨境理財通」今日(9月10日)舉行啓動儀式,香港、澳門和廣東省內九市居民將可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廣東省省長馬興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為儀式的主禮嘉賓。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在同日公布了計劃的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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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最快在一個多月後可以投資

香港金管局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居民最快在一個多月後,待銀行完成準備工作及報備,即可正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而計劃分為以下兩類:

  • (一)「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 (二)「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以兩地銀行系統為基礎

跨境理財通是以兩地銀行系統為基礎,參與計劃的香港銀行可與一家或以上的內地銀行以伙伴模式合作開展業務,分別負責匯款和產品銷售。另外不論是「南向通」或是「北向通」,當投資者在完成開戶程序,及後的戶口操作和選購合資格理財產品皆可以遙距方式進行,例如電話或網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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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投資須知(1)開戶流程

現時「南向通」方面,內地居民可以通過見證方式開戶。至於「北向通」開戶的情況仍有待兩地的,香港投資者須在香港銀行開立一個匯款戶口,並在與該香港銀行合作的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口。兩地銀行會把兩個戶口配對。內地銀行的投資戶口現時需要港人親身到內地開戶,但因為疫情的關係,港人未必能北上開戶。

金管局表示現正與内地監管當局探討在現行安排的基礎上,以試點形式,循序漸進地設立「北向通」下的見證開戶安排。具體細節仍有待日後公布

「跨境理財通」投資須知(2)計劃初期將涵蓋風險較低產品

金管局指,考慮到一般投資者對兩地理財產品的認識程度、產品特性及可接受風險程度等因素,計劃的起步階段先涵蓋風險較低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而一些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等產品將不會列入初階段的合資格範圍內。

  • 「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涵蓋被界定為低至中風險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類(主要投資於債券和存款)及權益類(主要投資於股票)公募理財產品。

  • 「南向通」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結構性存款)、低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跨境理財通」投資須知(3)設立額度管理

金管局指,計劃實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單邊總額度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者個人額度。額度使用量以跨境匯款淨值計算。又指,計劃將不時檢視額度的整體使用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並據此與內地及澳門監管機構探討將來對額度作出調整。

「北向通」額度管理例子

如一「北向通」投資者從香港匯款80萬人民幣到內地購買理財產品,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將為80萬。若後來該投資者退出部分投資,將部分收益及本金匯回香港(以20萬人民幣爲例),該投資者的個人額度使用量會變成80 - 20 = 60萬人民幣。一旦額度達至上限時,個人跨境匯出款項至投資戶口便會停止,但投資者仍然可以從投資戶口匯款至其所在地的匯款戶口。

「跨境理財通」投資須知(4)跨境資金匯款須知

跨境理財通的跨境資金匯款須使用人民幣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當投資者完成兩地開戶程序後,便可透過匯款戶口把人民幣資金跨境匯到投資戶口。

  • 「南向通」

內地投資者有興趣投資以其他貨幣計價的產品,可在香港的離岸市場把人民幣資金兌換成有關幣種

  • 「北向通」

香港投資者可先在香港的離岸市場換取人民幣資金,再把資金匯到其內地的投資戶口。另外,由於現時香港居民匯款至內地存在8萬元人民幣每的日上限限制。而「北向通」將不受限制。

「跨境理財通」投資須知(5)投資者保障

保障投資者是跨境理財通的重要考慮。為確保投資者權益受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所有投訴或違規行為會按「屬地管理原則」處理。以「北向通」為例,涉及理財產品及相關投資的投訴會由內地的銀行根據現行機制負責跟進,並受內地監管機構監管;涉及跨境匯款的投訴則會由香港銀行及監管機構處理,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