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優惠八達通月用月賺賞」次輪9月50元獎賞,於10月10日已開始派發。同時,《香港財經時報》整合了另外10個消費券使用誤解的正確答案。

「月用月賺賞」50元獎賞 已開始派發

八達通早前派發首輪8月的50元獎賞優惠後,「月用月賺賞」次輪9月的50元獎賞,於10月10日已開始派發。

登記人在8月及9月期間每月消費滿1,000元,每月可賺50元八達通增值額。即是若用戶於8月及9月均符合資格,最多可領取100元。

「月用月賺賞」時間表

以下為官方網頁獎賞相關推廣期及派發期:

階段 月用月賺賞推廣期 月用月賺賞領取限期
1 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02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
2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用八達通消費滿1,000元未夠 亦要符合2個條件

若獲得相關八達通獎賞,消費滿1,000元仍未足夠,也要符合2個條件:

  1. 要使用合資格八達通卡
  2. 只計算200元或以上的零售消費

每次消費要達到200元或以上

不少人都疑惑只計算200元或以上的零售消費是甚麼意思,以本網記者為例,她以八達通買了380元的iPhone電話殼,其後去美甲用了逾700多元。因2項零售消費都超過200元,所以她便符合消費滿1,000元條件。

可是,若每次以八達通消費,都只在1元至199元範圍內,則不符合消費滿1,000元條件。而且零售消費並不包括公共交通及泊車消費。

八達通50元獎賞優惠 先到先得

不過須注意的是,八達通網頁指,50元獎賞優惠名額有限,名額為100萬個,先到先得。

若想查閱得獎結果,可在八達通網站查閱。

「月用月賺賞」3個領取方法

至於領取方法方面,八達通表示,用戶經查詢後或收到通知,已符合「月用月賺賞」獲獎資格,可於9月10日至10月9日期間,領取50元增值額。領取方法共有以下3種︰

  1. 若用戶的八達通卡已綁定八達通App,收到領取通知後,可透過手機NFC功能,將八達通卡放在手機上,「嘟」一聲後則可成功領取。
  2. 若用戶的八達通為非實體卡,則可直接於App內領取,增值額即直接存至非實體卡內。
  3. 用戶亦可親身到港鐵站內的八達通服務站拍卡領取。
若八達通用戶是用非實體卡,而且八達通已綁定八達通App。App內會有提示你要領取,增值額即直接存至非實體卡內。
圖片:HKBT
若八達通用戶是用非實體卡,而且八達通已綁定八達通App。App內會有提示你要領取,增值額即直接存至非實體卡內。

消費券攻略 拆解消費券10大謬誤

另外,市民對消費券的使用方法亦存在不少誤解,《香港財經時報》整合了10個消費券使用誤解的正確答案:

消費券攻略|百佳、屈臣氏等6大超市百貨|9月加推消費券優惠|實惠最多減5,200元

誤解一、消費券可以套現?

當消費券一出,不少網民提出不同的套現方法,購買超市現金券、點數卡等再在網上放售、買金保值、退貨套現等等。

但是政府多次提醒市民切勿套現消費券,私下買賣消費券對雙方都有風險,並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罪。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指,若發現不尋常或故意合謀套現,並不排除會有法律行動,涉事商戶亦會被列入黑名單。

誤解二、以為5000元消費券沒有使用限期

不少網民指出,希望待政府派發第二期金額後才一次過使用,可是消費券設有使用限期。若市民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申請,限期如下:

消費劵金額及期數 有效期
第一期消費券2000元 5個月
第二期消費券3000元 3個月

消費券攻略:若使用八達通申請消費券,則要在7個月內「用盡」首4,000元,方可領取最後1,000元,而最後1000元則沒有任何使用限制。

誤解三、八達通早登記先賺18元獎賞人人都有?

用八達通登記消費券並非必賺18元,只有首200萬名到政府消費券計劃網站成功登記選用八達通卡使消費券的客戶,並已將該八達通卡加入八達通App先有份,名額先到先得,而以下是為成功登記合資格客戶的領取獎賞時期:

首批 2021年8月3日至9月10日
次批(視乎限額供應而定) 2021年9月3日至10月10日

若符合獲得八達通增值額的資格,則要在以上領取限期,使用八達通App或於任何八達通服務站拍卡領取八達通增值額。若未有領取獎賞,將被視為放棄並自動被取消。

誤解四、八達通2元享用長者乘車優惠無得用?

外界有指以長者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將不能享用長者2元乘車優惠。

八達通澄清,以長者八達通領取消費券不影響乘車優惠計劃運作,長者仍可如常享獲得2元乘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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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五、消費券不可領取公共交通補貼?

消費券網頁顯示,為方便市民消費,消費券適用於所有接受4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務,包括「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公共交通服務、的士等。

使用消費券乘車亦不會對現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計算補貼有任何影響。不過要留意,「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只會計算以八達通支付的公共交通開支,換言之市民使用其他3款支付工具乘車,將不能獲取公共交通補貼。

誤解六、消費券購買商品後,因避免套現不可退款?

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

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費券交易後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內。由於運作模式不同,使用八達通付款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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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七、遺失八達通卡後 消費券不可轉移至另一張八達通

登記人如因遺失八達通卡,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失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經核實後會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但按八達通卡公司現行處理遺失個人八達通卡做法,有關登記人需承擔成功更改登記紀錄後3小時內的八達通卡交易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之損失。

有關詳情,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誤解八、網店不可以收取消費券?

除非屬於消費券不適用的交易類別(參閱消費券網頁),一般而言,接受透過計劃下的4款儲值支付工具付款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不論實體或網上店舖,均可收取消費券。

如個別商戶有疑問,請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查詢。

誤解九、消費券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

若根據消費券計劃網頁顯示,一般來說,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原則上,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誤解十、商戶可拒絕接受消費券?

不少商戶為利益,為市民使用消費券設最低消費金額。據消費券計劃網頁顯示,商戶可決定採納甚麼付款方式,但若商戶接受計劃下的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則不能拒絕消費者透過該工具使用消費券。

一個情況可獲發特設消費券

另外,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若以消費券購物後需要退貨,只會退回消費券金額,而非現金。

如果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屆滿,但市民需要退回消費券金額,就會派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作為退款,而市民可於1個月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