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7月6日)的行政會議的會議上,行會建議並由行政長官指令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劏房」租務管制。

禁止業主向「劏房」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

條例草案透過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增加第IVA部,以規管分間單位(一般稱為「劏房」)的住宅租賃,包括:

  • 強制規定分間單位業主與租客簽立訂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
  • 為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
  • 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5%為上限;以及
  • 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等。

包括存在於工商大廈或「天台屋」、「平台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如實施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可以達致為分間單位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標,特別是在不過度削弱分間單位業主利益和其財產權的情況下,為分間單位租客提供其殷切所需的租住權保障,並避免業主在續租時任意加租。

條例草案的規管範圍,除了存在於住宅大廈內的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外,亦包括存在於工商大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分間單位的住宅租賃。

曾於2月4日立法會答問會上承諾推劏房租務管制    

將租務管制涵蓋這類分間單位,主要是考慮到居住在這類分間單位的租客,可能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分間單位的租客更為弱勢,因此亦需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行政長官在今年2月4日的立法會答問會上承諾,政府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實施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

7月9日將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會在本星期五(7月9日)將條例草案刊憲,以期於下星期三(7月14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如條例草案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獲立法會通過,預期該修訂條例最快會於2021年底或2022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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