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5000元電子消費券7月4日起接受登記,除了電子登記外,以書面登記亦可。而書面表格會於6月28日起派發,但仍要留意5個事項。
5000元消費券填表懶人包 6.28起派表
政府6月28日(星期一)起派發5000元書面登記申請表格,而市民可在下列地點索取5000元電子消費券登記表格:
另外,市民亦可於消費券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屆時市民可到相關機構領取表格,並可於7月4日起交到指定地點。
書面登記表格收集地點
市民可在登記期內將填妥及已簽署的登記表格,連同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複本釘好並對摺,於辦公時間投入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內的表格收集箱,無需親身排隊遞交表格。以下為可收集書面登記的地點:
書面登記 需遲一個月收款
需注意的是,若選擇書面登記,第一期消費券(2,000元)一般會於9月1日發放到登記人指定的支付工具帳戶。
另外,在申請過程中亦有5大事項需留意,若不慎做錯有機會不能領取電子消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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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登記 5大注意事項
- 須附身份證影印本
交回的表格須連同身份證影印本釘好、對摺,於辦公時間投入郵局或指定銀行收集箱。 - 選定指定支付平台
所選定支付平台及填寫相關支付工具的帳戶號碼,每名登記人只限登記一次,每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亦只可登記一次。 - 離港須申報原因
若申請人在本年6月18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須聲明原因,或填寫「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原因的特殊原因」。 - 不接受郵寄或電郵遞交
除了個別獲轄免的有特別需要人士外,是次登記不接納以郵寄、傳真或掃描登記表格後以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
若申請人需要遞交書面表格,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郵局、指定銀行分行遞交。而市民如在任何指定銀行分行遞交書面表格,只需把表格投入收集箱。 - 簽署聲明
書面表格有聲明部分,申請人須同意多項條款,包括同意入境處及社署使用其個人資料,以便調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港居住」要求,同時要承諾如政府多付或錯付款項,會立即通知政府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