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新冠肺炎疫情令香港經濟倒下,零售、飲食、旅遊、酒店等行業更是重災區。近日新華旅遊通知全體員工,由12月起停薪留職,職員須於10月29日內選擇是否接受,估計影響約300人。不少公司因要節省開支而要僱員停薪留職、減薪、放無薪假或迫放年假等等,但是會否進一步裁員仍是未知之數。到底應自己離職還是繼續等裁員?僱員又有何權益?是否一定要就範?《香港財經時報》請來2位職場專業人士解答大家疑問。

新華旅遊推行停薪留職計劃

新華旅遊全體員工在10月27日收到公司通知,公司將於12月1日起推行停薪留職計劃。根據員工收到的通知信顯示:因受到新冠肺炎影響,令新華旅遊陷入嚴重困境,而政府在12月起不再提供保就業資助,因此公司無力應付薪金及租金開支。

在12月起開始推行停薪留職計劃,員工可選擇是否接受。停薪留職計劃分2階段,首階段由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第二階段由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底,員工需要在10月29日中午前回覆接受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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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達:更多公司考慮停薪留職或裁員安排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在商業電台的節目中表示,新華旅遊停薪留職非單一事件,近月已陸續有旅行社提出有關安排。隨著保就業計劃完結,即使政府已在近日推出本地遊業務,但難以彌補損失。

若12月起保就業計劃完結,黃進達估計將會有更多公司考慮停薪留職或裁員安排,所以他促請政府有特別措施支援業界、盡快使中港通關或推出健康碼等。亦希望業界能夠保住員工,等待健康碼及旅遊氣泡等措施推出,讓業界有轉機。

Son姐:接受與不接受亦是沒有分別

獵頭公司創辦人兼CEO張慧敏(Son姐)表示,其實公司對僱員推行停薪留職計劃,僱員是「簽同唔簽都無分別」,根本無得選擇。Son姐更表示,就算僱員拒絕不簽亦不是遣散,同時現時勞工法例是由勞資談判決定,在這個前提下其實難以保障僱員權益。

但要注意的是,若接受了停薪留職,就要留意自己有沒有「未放的大假」未清,若有亦要與公司「傾得好清楚」怎樣去處理未放的大假。Son姐更明言,多數公司決定推出停薪留職或無薪假前,都是事先叫僱員「放晒勞工假」先,然後才會放無薪假。

SON姐亦表示,其實香港從沒出現如此情況,將來的事沒有人知道,始終行業會有興衰,所以若選擇留下更要想清楚。

周綺萍:無論甚麼情況都需查看有否違反僱傭條例或合約

擁有逾20年經驗的資深人力資源顧問周綺萍則表示,無論是停薪留職、減薪或放無薪假,甚麼情況下都需查看有否違反僱傭條例或合約,或計足賠償。因在僱主決定實施停職留薪等決定,都是需要僱員同意,所以僱員是可不接受或不簽署。

若僱主因僱員不接受而因此被解僱,僱員需查看三點:

  1. 公司補償是否計足
  2. 留意遣散費金額是否按法例與強積金對作對沖
  3. 賠償金額中未放的大假有沒有計算在內

若僱主沒有做足,可找勞工處調停。若仍然無法解決,則要上勞資審裁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