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劉小麗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2018年她再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但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劉小麗勝訴,在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陳凱欣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日(9月18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意味陳凱欣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席,並同時需支付訟費。

陳凱欣終極上訴失敗 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席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條,如原訟法庭裁定獲當選的議員並非妥為當選,該人即不再是議員,有關席位自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的日期起即出缺。不過,如果該人在14天上訴限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判決會暫緩執行,該人可繼續出任議員。終審法院今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後,陳凱欣即時失去議員席位,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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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因疫情至少延任一年 陳凱欣無緣續任

早前香港政府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為由,決定延後原訂於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陳凱欣即時失去議席,亦代表她不能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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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選舉呈請案 法官稱選舉主任無給予機會回應

劉小麗2016年在立法會宣誓時,以極慢速度逐字讀出誓詞內容,翌年被裁定在宣誓時並非真誠接納誓詞內容,被褫奪議員席位,引發2018年九龍西補選。劉小麗參加補選時遭選舉主任指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她提名無效(DQ)。劉小麗遂提出選舉呈請,法官於今年5月21日裁定,選舉主任並無給予劉小麗機會回應參選資格被取消的決定,造成選舉不公,判選舉呈請得直,宣布在選舉中當選的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劉小麗補選被DQ呈請勝訴 | 高院判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陳凱欣早前回應:視為事業上的小挫折及障礙

陳凱欣當時回應指,會視判決為事業上的小挫折及障礙,但作為議員的工作不受影響,又指自己態度依舊,才對得起「立法會議員」這5個字,會繼續履行應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