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保就業計畫的申請資格及僱主承諾會維持不變,但新增了罰則,僱主無理大幅裁員有可能需要全數歸還資助。

 第一期保就業計劃 14.85萬名僱主獲批資助

勞工及褔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在記者會中先總結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數據,指有接獲約16.8萬申請,已完成99%申請的處理,其中88%即14.85萬名僱主當中獲批資助,涉款439億港元及190萬名僱員。其中,超過12萬名僱主是微企,承諾受薪僱員有37萬人,至於聘請超過500人的企業,總聘請人數有55萬8000人。

第二期保就業8月31日接受申請 林鄭:百佳惠康領款項後要減價

第二輪保就業詳情日內公布 工會倡實名津貼 有好老闆將資助分給員工

羅致光又提到,約1.3%即18000個申請不符資格,不獲批個案的原因包括,無合資格的強積金戶口、零工資補貼、重複申請、未能提供完整及正確資料等。此外,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中,部份公司的人均補貼多於9000元,羅致光解釋是因為這些公司揀選作為計算補貼基礎的月份,僱員數目比今年3月多,強調這個設計是讓讓受打擊較大的公司,獲取更多幫助。

 第二期計畫申請資格不變 增兩罰則

至於在8月31日接受申請的第二期保就業計畫,申請資格、獲批資助僱主須遵守的承諾,以及工資補貼的計算方法不變,但第一期獲批補貼的僱主,申請第二期計畫時,可由去年12至今年3月中,重新選擇其中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計算補貼額,資助今年9至11月,每個員工50%的工資,而每月上限為9,000元。至於已領取第一期「保就業計劃」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再申請第二期資助。

【按此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物管公司需與業主商討回饋補貼方式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亦新增兩個罰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若僱主裁減員工幅度龐大,而且沒證據僱主有意重新聘請僱員,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申請,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另外,僱主即使未有解僱僱員,若僱主行為有違保就業目標或公眾利益,當局亦可拒絕申請或日後取回補貼。

馮程淑儀又指,第二期計劃規定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8成補貼,回饋方式可包括管理費減免、將相關金額存入物業的管理戶口用來支付未來的費用等,最終方法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法團商討。

 超市需向政府提交折扣優惠方案

至於百佳和惠康在接受第二期計劃期間,即9月至11月,必須承諾為顧客及非政府機構提供購物現金券或折扣優惠,馮程淑儀指,政府稍後會與兩大超市商討如履行相關承諾。羅致光補充,相關物業管理公司需要解釋會如何將補貼金額回饋給業主,而超市亦要提交折扣優惠的方案,政府審批申請時會審視有關方案。

羅致光又稱,若超市向秘書處提供了滿意的優惠方案,令更多人購物同時企業多賺,「呢種係雙贏,從政府角度唔會介意,而市民亦受惠,睇唔到有問題」。羅致光又認為,超市推優惠後會令其他商家亦要考慮提供優惠維持吸引力,或有連鎖反應令更多市民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