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亦在名單內。

實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規定

美國財政部的新聞稿指出,對11名中港高官個人實施制裁,理由是以破壞香港的自治權,並限制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這些行動是根據2020年7月14日特朗普總統發布的第13936號行政命令(E.O.),這是借鑒並實施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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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中的11名中港官員 7位香港 4位中方

7名香港官員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 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4位中方官員

  •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 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
  • 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3位香港司長 名單僅鄭若驊


今次美國財政部宣布,三位香港司長,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包括在內,而未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

根據制裁的行動,上述個人以及由他們個人或所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50%或以上的任何實體的所有財產和財產中的權益,美國或由美國擁有或控制的人被封鎖,必須向外國資產控制室(OFAC)報告。

除非獲得OFAC頒發的一般或特定許可的授權或獲得其他豁免,否則OFAC的法規通常禁止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或過境),在美國進行的所有涉及指定人士或其他受封鎖人士財產或權益的交易。禁止包括禁止任何被封鎖人為他或為他的利益作出任何貢獻或提供資金,商品或服務,或從任何該人接收任何貢獻或提供資金,商品或服務。

另外,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今日發表聲明,錯誤並不恰當地評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影響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有關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香港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包括海外投資者,完全沒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