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於香港實施,政府7月8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建議所有於今年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

現任較高職級公務員 需以宣誓形式表忠 

至於現職公務員,政府建議先安排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者,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公務員,先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其他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文件程序,則在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其他職系時進行,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會以宣誓形式表忠,其他員工則只須簽署文件。

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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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要保持政治中立
現任較高職級公務員需以宣誓形式表忠。 (圖片 : 香港中通社)

公務員工會:憂對公務員日後表達個人意見會有限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強調,公務員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一貫的責任,非常清晰。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僱員應該要效忠僱主,但仍擔心政府的建議對公務員日後表達個人意見會有限制,從而影響政府招聘精英,但他表示並不擔心影響公務員內部士氣和公務員的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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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需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政府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亦要求公務員要保持政治中立,局方亦提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對於在任政府的政策和決定,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並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政府決定。」

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亦需要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合乎其公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