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的初步內容日前曝光,盛傳最快在月底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通過,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6月23日)分別透過《明報》、《南華早報》撰文,認為草案中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做法會損害司法獨立。他又提到,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案件會在內地處理及審理,案件的被告不能享有本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因此仍會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 6月28至30日舉行 | 張建宗:港版國安法極為必要及迫切

李國能先在文中指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細節至今仍未公佈,實屬不幸,但值得留意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表示,會跟隨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亦沒有建議法例附設追溯力。

基本法規定特首按獨立委員會推薦命法官

他隨後提到,認為由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因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按獨立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建基於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法官會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

特首欠缺對法官的經驗和專長缺認知

他認為,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另外,行政長官會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經驗和專長,加上行政長官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因此並不適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他建議,行政長官挑選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時,必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這能確保選人是基於專業和獨立的基礎。

被告送內地審理 不受本港司法程序保障

他又指出,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也引起極大的關注。他認為,中央機構行使管轄權時,相關案件會在內地處理及審理,因此案件的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雖然管轄權只會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這仍會破壞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對於李國能的意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自己非常尊重對方,但澄清指由行政機構作出檢控及指定聽審法官的講法,是完全錯誤。他解釋,特首只是指定各級法院多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名單,並非指定某位法官去審某一案件,涉及國安的案件仍會由司法機構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全都來自現行機制產生的法官,不會影響各級法院仍是獨立進行審訊,香港司法獨立不會受任何干涉。

林鄭:特首行政機關及特區首長有雙重身分

對於有人認為她只是行政機關首長,處理司法機關並不恰當及造成干預,她指特首有雙重身份,除是行政機關首長外,亦是整個特區行政區的首長,強調《基本法》中已有列明。

林鄭月娥續指,自己並不認識所有法官,並沒與法官有有私下交往,更不會了解各法官的專長,所以她在指定法官名單時,必定會向首席法官諮詢。

銅芯抗疫口罩CU Mask連特首都劣評!林鄭:個口罩麻麻哋!洗得多鬆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