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院提私人刑事檢控,控告一名交通警員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犯下意圖謀殺罪及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的交替控罪,以及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駕駛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示威者的士司機鄭國泉危險駕駛罪。兩案今日(6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召開內庭聆訊。
裁判官將向鄭國泉發傳票 下次須到庭應訊
許智峯透露,裁判官裁定的士司機危險駕駛案表證成立,決定受理案件,並下令發出傳票傳召鄭國泉,他下次須到庭應訊。許智峯表示,此案證明警方不可對犯法行為視而不見,而且能對傷害示威者的人起警示作用,又不排除改控更嚴重控罪。
交通警開槍案 裁判官需時考慮
至於交通警開槍案,裁判官認為指控嚴重,需要時間考慮法律觀點及所草擬的控罪,所以今日未能作出裁決,稍後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許智峯警告律政司勿介入阻撓
許智峯又表示,律政司有代表到庭要求旁聽,希望了解事件。不過,裁判官指案件屬內庭聆訊,公眾人士不能旁聽,最終要求律政司代表離開。許智峯警告律政司不要介入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