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市租屋小貼士!不少租客都希望以相對便宜的價格租屋,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下,更想業主可以減租。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本港住宅租金連升三個月後,9月最新數據調頭回落。而本港整體經濟仍低落,最新失業率維持6.4%,反映普通市民有經濟壓力。疫情期間,市民若想減輕租務負擔,有甚需要注意呢?《香港財經時報》 訪問了泓亮諮詢及評估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張翹楚,請教他的專業意見。 

問1:租客是否可以在租約期間提出減租或免租?

  • 張翹楚指出,原則上所有租客都可以向業主提出減租或免租,因為所謂的租約都只是一份協議。只要業主和租客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減租或免租基本上是存在的。

問2:租客有甚麼方法可以令業主減租?

  • 市道低迷,不少打工仔都「手停口停」,租金更是租客的打工仔來說可謂千斤擔。張翹楚提到,租客若真係「頂唔住」的話,千萬不要嘗試以「破壞租屋單位、固意拖租或約滿『賴死唔走』」的方法去逼使業主減租和免租,因為租賃合約受法律保障。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7(3)條,當中指出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的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

問3:租客有甚麼方法增強說服業主減租機會呢?

  • 市況低迷下,租客可與業主商量,能否將合約上的租金金額與市場的看齊。張翹楚教路,首先要留意租金走勢,如果附近的租盤成交價相比過去幾個月有下滑趨勢,或同條件租盤每實呎租金遠低於所租單位,租客提出的減租就更有說服力,因為你在市場上尋找到的替代供應機會將更多。

問4:如果業主和租客就減租達成共識,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 張翹楚回答道,雙方應以「白紙黑字」的方式記錄整件事,避免他日出現爭執、混亂等情況 。若在商量的過程中,雙方各自應允了某些條件,最好也寫進合約條款。另外,承諾減租後,租客要提醒業主更新租約內容,於租約寫上新租金,再為新租約打釐印,保障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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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如果業主在租約期內出售物業,租客是否跟新業主重新簽約?租客有何權益?

  • 張翹楚指出,租賃合約會與物業一併轉讓到新業主手上,租客無需簽過一份新合約。他指出,租客要留意原租約裡是否含有出售及重建相關條款,當中意味租客與新業主須重新簽定新合約。他表示,這一般只會出現在大型地產商的合約中,但他提醒租客必須仔細翻查協議內容,以保障自身。

(Photo : 張翹楚)

問6:租客是否可以將單位分租予他人?假若可以,租客有甚麼地方注意?

  • 一般而言,租賃合約沒有寫明分租條款,代表租客是可以再出租予他人。但張翹楚指出,這種分租的風險甚高。首先,第一租客同時包攬出租商及承租商的身份,但卻沒有物業的擁有權。假設,第二租客出現「賴死唔走」的情況或是租約未到期,而業主此時又向要求第一租客「交吉」,第一租客是沒有任何權力趕第二租客走。這時,第一租客就有可能要同時面對業主及第二租客的法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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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合約期間,租客欠租,在甚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收樓及追討租金欠款?

  • 張翹楚表示,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他補充道:若業主只是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物業,他/她可以就著租金金額以訴訟行動追討欠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款額不高於港幣七萬五千元;區域法院:申索款額高於港幣七萬五千元但不多於三百萬元;高等法院原訟庭:申索款額並無上限。
  • 若業主欲沒收租賃(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他/她可以各土地審案處提出訴訟。若勝訴的話,法庭發出管有令狀(收樓令)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問8:香港樓市中,租客還有甚麼權益可爭取?

  • 張翹楚表示,若租客真的希望以便宜或低於市價的水平租下物業,他建議租客可向業主簽長約,提供誘因。一來業主尋找新客時需要承受空窗期的損受,加上裝修等費用,成本不算低。若有一個長期的租客,加上良好的交租記錄,業主對租金下調亦會更加樂意,張翹楚相信兩者定能達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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