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生效滿一周,政府今日(4月3日)再度呼籲,市民應減少不必要的外出,並盡可能避免於清明節掃墓。如市民仍布意前往掃墓,掃墓時須遵守不多於4人聚集的規定。現時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聚集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G章》(限聚令)已生效滿一周,限聚令罰2,000元的定額罰款告票已印妥,將向前線警員派發並發執法指引,政府日前指,不排除稍後會在無警告下,直接向違反限聚令人士發出罰款2,000元告票。 

清明節掃墓不多於4人

鑑於現時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本港確診人數每日上升,政府發言人再度強烈呼籲,市民應該減少不必要的外出,並盡可能押後清明節掃墓的計劃,避開清明節人多擠逼的高峰期,藉此減低人流、減少密集的近距離接觸,從而降低病毒透過社交接觸傳播的風險。

違反限聚令 無警告下罰2,000元

政府重申,掃墓不屬於獲豁免的羣組聚集,在掃墓時須遵守不多於4人聚集的規定(共住的同一戶人除外)。此外,前往拜山的羣組與羣組之間亦應保持最少1.5米距離。

限聚令將有4個部門執法,包括

  • 食環署
  • 康文署
  • 衛生署
  • 警隊

警察是執法的主要人員。限聚令罰2,000元的定額罰款告票已印妥,將向前線警員派發並發執法指引,相關執法由警務處負責,主要作出口頭解釋和勸喻,但不排除稍後會在無警告下,直接向違反限聚令人士發出罰款2,000元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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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提醒清明節期間前往墳場及骨灰安置所拜祭先人的市民:

  • 若出現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徵狀應立即求診,切勿前往掃墓。
  • 掃墓時要注意個人衞生,佩戴外科口罩及保持雙手清潔。
  • 在使用易燃物品(包括酒精噴霧及酒精搓手液等消毒用品)時,應該遠離火種、香燭冥鏹及化寶爐,以策安全。

政府發言人亦特別提醒欲趁清明節前往內地祭祖的市民,應因應內地不同省市對入境人士實施的最新疫情防控檢疫措施(包括強制隔離等),考慮押後行程。

4人以上聚集 一經定罪即每人罰2,000元

限聚令明文規定:「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而根據限聚令,以下的羣組聚集將會被豁免:

  1. 為交通運輸而進行的羣組聚集,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羣組聚集;
  2. 為執行政府職能而進行的羣組聚集;
  3. 為履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羣組聚集;
  4. 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羣組聚集;
  5. 為在醫療機構提供、獲得或接受醫院或醫護服務而進行的羣組聚集;
  6. 共住的同一户人所進行的羣組聚集;
  7. 對在法院、裁判法院或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屬必要的羣組聚集;
  8. 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羣組聚集;
  9. 於喪禮上的羣組聚集,或於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的羣組聚集,該等場合包括在先人離世的地點附近,或在其蒙受致命傷害的事發地點附近,為哀悼先人離世而舉行的祭祀或儀式;
  10. 於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羣組聚集,前提是於婚禮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
  11. 某團體的會議上的羣組聚集,前提是該會議屬必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
  12. 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或為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或物品)而進行的羣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