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措施包括: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其他措施還有: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等。
郭樹清強調指出,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金融管理部門將加快法規修訂和配套制度建設,推動上述開放措施落地實施,同時加強動態評估,提升審慎監管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促進銀行業保險業健康發展,維護金融體係安全穩定,確保新時代金融業改革開放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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