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差餉條例》,落實向一手樓空置單位徵收額外差餉,亦即空置稅。日後若新建住宅單位在獲發俗稱「入伙紙」的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而未有出售,亦未有按照市值租金出租達6個月或以上,即須繳納空置稅。金額為有關空置單位應課租值差餉的兩倍。
為防止發展商將有關單位轉售予聯營公司,以逃避空置稅,文件建議日後「左手交右手」的做法仍要繳納額外差餉。
發展商每年須就目標單位每年向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作出申報。若未有申報,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若然涉及更為嚴重的虛假陳述,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任何發展商高層人員若同意或縱容干犯虛假陳述,亦觸犯該罪行,可予以起訴及罰款。
港府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內項立法會提交《差餉條例》修訂草案,並於獲得通過及刊憲後3個月後生效。
香港近年來已落成樓宇但長時間仍未出售的單位數目,由2013年時的約4,000伙,增至2018年時約9,000伙,而且數量未有減少跡象。特區政府認為在目前房屋供應短缺下,約10%一手單位長期空置的情況並不理想,需要開徵空置稅,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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