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2004年至2011年間,涉及欺詐金額4,049萬港元,洗黑錢金額就超過3,700萬港元。
案情指,時任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人事部主管的喬美齡,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夏定邦,利用職權將虛假資料輸入員工薪金系統內,令銀行向35名卓悅現職及前員工,甚至街外人發出薪酬或加薪,實情是將款項存入母子及丈夫三人的銀行戶口內。
辯方指,喬美齡一直獲得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夫婦信任,有關做法只是協助主席從公司取錢,但解釋不獲信納。
一家三口早前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3個小時後,裁定他們欺詐罪及清洗黑錢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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