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上市決策報告,披露去年共有24宗上市申請遭到拒絕,最主要的拒絕原因是申請上市的企業根本沒有確切商業理據及集資需要,佔15宗;公司估值缺乏根據及控股股東誠信備受質疑的就有3宗;餘下6宗的拒絕理由包括純粹包裝上市、財務表現倒退、業務未能持續發展。

如按被拒上市公司業務分類,地產建築行業有8宗拒絕,消費服務業就有5宗申請被拒。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聯交所於2018年4月更新了有關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訂明審批上市申請時將更嚴格,故此在2018年被拒的上市申請人數目顯著增加。」

新的上市指引信中訂明申請人的商業理據為評估是否適合上市的首要考慮因素。聯交所同時亦會考慮上市申請人集資的擬定用途、是否符合其業務戰略及發展,以維持市場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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