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因中銀國際證券在銷售投資產品的手法方面的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000萬港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中銀國際證券在銷售和分銷投資產品時,沒有遵守有關客戶風險分析、產品盡職審查及合適性評估的多項監管規定,遂採取紀律行動。

中銀國際證券的5宗罪包括:

  • 未有在某些個案中適當地評估及釐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水平和投資策略;
  • 未有確保向客戶作出的投資建議及/或招攬在所有情況而言都是合理地適合的;
  • 未有確保客戶有足夠的淨資產去承擔因買賣衍生產品及/或進行槓桿式交易而可能招致的風險和損失;
  • 未有就某些投資產品進行適當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及
  • 未有實施及維持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系統,藉以勤勉盡責地監督向客戶作出的投資產品銷售及分銷,並確保有關監管規定獲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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