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份文件顯示,2016年通過谷歌荷蘭控股(Google Netherlands Holdings BV)轉移的資金約為40億歐元。

谷歌表示:「我們支付所有應付稅款,並且遵守我們所在所有國家的稅法......跟其他跨國公司一樣,谷歌大多數公司所得稅都在祖國支付,我們過去10年在全球支付的有效稅率為26%。」

在10多年裡,谷歌母公司Alphabet都通過這種方式使其在美國之外的利潤享受個位數稅率,大約僅為其所在的海外市場平均稅率的四分之一。

荷蘭的子公司用於將該公司在美國之外的特許收入轉移到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後者是一家位於百慕大的子公司,谷歌無須在百慕大支付所得稅。

這種名為「雙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的稅收策略完全合法,這也讓谷歌不必支付美國所得稅或歐洲基金預提稅。

然而,面臨歐盟和美國的壓力,愛爾蘭在2014年決定逐步取消這種模式,最終於2020年禁止谷歌使用這種做法。

該文件又顯示,谷歌荷蘭控股2017年在荷蘭繳稅340萬歐元,毛利潤為1360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