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乃因為京東的章程規定,劉強東不在場情況下,董事會不得舉行正式會議,除非他自己迴避。京東甚至明確指出「任何違背他意願的限制」都不應成為這條規則的例外,除非他精神或身體永久喪失能力。

公司治理專家表示,這是一條極不尋常條款,但並非絕無僅有:中國創業者李小冬在他的互聯網公司Sea Ltd.也製定了類似規則。

京東市值380億美元。一般來說,全球科技公司創辦人擁有的投票權往往高於其所持股份應有的投票權。但是,即便按全球科技公司標準衡量,京東公司章程也顯示劉強東對公司的嚴密控制。

在中國,最近幾年有多位知名行政總裁被判入獄或被拘禁,這或許能說明為何京東制定上述條款。

香港非營利組織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的秘書長艾哲明(Jamie Allen)表示:「在中國,京東的公司治理結構要更極端一些。」

京東董事會只有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獨立董事、劉強東以及騰訊(0700)總裁劉熾平。艾哲明稱,一般來說一家公司董事會通常有8至12名董事。他說,如果人數較少,或導致董事會在思維和專業方面缺乏多樣性。

京東未回應有關公司治理情況問題,也無透露劉強東被捕後,其董事會是否召開了會議。董事會成員沒有回應尋求置評的郵件或其他溝通嘗試。劉強東被捕後兩個交易日,京東的美國存托憑證(ADR)下跌16%,這是京東上市以來表現最差的兩天。

艾哲明又稱:「當一切進展順利,企業發展前景受到市場認可時,一個強大的創辦人被認為具有遠見、不可或缺;但當他們開始表現不好時,很快就變成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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