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表案件播報,鹿晗人格維權系列案件再度勝訴,被告須賠償鹿晗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元。

鹿晗人格維權案再勝訴:被告將賠償各項費用21萬
(圖片 : 呆呆墨墨呆墨 )

鹿晗人格維權案再勝訴:被告將賠償各項費用21萬
(圖片 : 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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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演員鹿晗先生人格維權系列案件再度勝訴,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與鹿晗有關的不實言論、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構成對鹿晗名譽權、肖像權的侵犯,須向鹿晗公開致歉,賠償鹿晗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8月16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表案件播報,鹿晗微博人格維權系列案件再度勝訴,被告須向鹿晗公開致歉,賠償鹿晗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正文中稱:”鹿晗微博人格維權系列案件再度勝訴,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與鹿晗有關的不實言論、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構成對鹿晗名譽權、肖像權的侵犯,須向鹿晗公開致歉,賠償鹿晗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涉嫌文章轉載了網絡上關於鹿晗的爆料貼,文中多處出現了’包養’、’金主’、’不正當關系’等侮辱性字眼,易使不明真相的公眾誤以為鹿晗存在上述行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對於網絡信息,不可輕信。”

隨後,鹿晗工作室也發布公告稱:”每個公民在享受法律保障的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對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擔法律責任。””對於任何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名譽權、肖像權的行為,鹿晗工作室都將追究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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