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 提醒已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申報表)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繳納人),應盡快填妥申報表並交回估價署。

空置、租出或自用均需填妥及交回估價署

估價署發言人說:「不論其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他們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該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估價署在8月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

明知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違法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估價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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