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7月17日宣布,不論大埔宏福苑業主在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下作出哪個選項,劃一向受影響業主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讓他們更有彈性安排及重置其長遠居所。

每戶業主每年15萬元發放租金補助 為期兩年

政府在2025年12月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會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的期間,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發放75,000元。其後,政府在今年二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後,表示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購買其業權款項的到帳日,業主可用有關資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

適用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業主

根據今日公布的優化安排,不論業主出售業權是選擇只收取現金,或是收取現金後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還是選擇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就算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到合適單位,均可以收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

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其單位的入伙日期為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三個月裝修新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的三個月,之後不再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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