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生物-B(01801.HK)發佈公告,就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12條向聯交所所作出的申請,聯交所已授出批准上市規則第18A.09至第18A.11條不適用於公司。

由於相關規則不適用,公司的股份名稱將不再加上標記「B」。

公司現已符合上市規則第8.05(3)條項下的市值╱收益測試要求。具體而言,公司最少於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達致管理層連續性,並最少於最近期的經審核財政年度達致擁有權及控制權連續性。其於2020年6月19日的市值超過664億港元,遠高於該規則規定的40億港元。其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總收入為人民幣10.475億元(約11.449億港元),遠高於該規則規定的5億港元。

因此,公司符合根據上市規則第8.05(3)條的條件上市,故聯交所批准相關規則不適用於公司。

此外,公司亦知悉,於相關規則不適用後及受限於是否符合任何其他申請要求,其股份可能被考慮納入恆生指數。

該信息由智通財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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