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攻略】政府積極吸納人才來港,截至今年11月,已有逾8萬名獲批簽證的人才抵港。為令人才能在港落地生根,香港政府於11月提出置業印花稅「先免後徵」,允許專才買樓後申請先暫免繳付新住宅印花稅(NRSD)和買家印花稅(BSD)。而如果內地專才、優才在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之前,中途需要賣樓或換樓,相關稅務安排又有何要注意?

內地專才中途換樓 未解押不能買賣

內地專才的印花稅額免期長達9年,如果想中途賣樓,就要先補交相關的NRSD和BSD;至於未享有永居而又計劃換樓的專才,同樣需要補交相關稅款,但新一個物業則可再次申請印花稅「先免後徵」。

下一手買家最擔心的情況是,專才業主賣樓忘記要補回印花稅,那未補完稅款是否會由新買家負責?事實上稅局在審批外來人才申請暫免新買物業稅款時,對物業發出「押記證明書」,原業主在獲得永居身份前賣樓,需要提早通知稅局,補交相關稅款,才會獲得解押,回復良好業權(good title)。而未解押的物業是不能買賣,只要買方律師一查冊就會知悉物業是否有押記在身。

先免後徵有限期

內地專才如一直持有其物業至取得香港永久居民,亦需要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免除繳付相關稅款的法律責任。而「先免後徵」是有限期的,以在香港逗留的首日起計,專才需要在9年內成為永居人士,並向稅務局申請免除稅款。如未能在限期前取得永居身份,「先免後徵」安排就會被撤銷,相關NRSD及BSD的款項需要在30日內補回,否則將會被追收相關款項及罰款,最高罰款金額是應繳稅款的10倍。

特別要提醒,萬一內地專才不幸地在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前身故,很抱歉,稅局亦會向其遺產受益人追收相關未繳的印花稅款。

物業轉讓比較:港人仍有稅務優勢

雖然合資格的專才在香港的置業稅款,幾乎與香港永久居民睇齊,但港人仍然可透過近親轉讓,以低稅率將物業轉讓予直系親屬,並從而騰出首置身份再置業。

假設一對夫婦,丈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計劃將名下物業轉讓予妻子,即使妻子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後者在獲得物業時,僅需按照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支付稅款,300萬元以下的物業,稅款僅為100元,更毋須支付為香港非永久居民而設的買家印花稅。

內地專才近親轉讓支付稅款比港人多45萬

相反,如果是內地專才在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之前,將一個在本港購買的物業轉讓予直系親屬,例如其父母,雖然同樣屬近親轉讓,其父母僅需要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支付稅款,但由於專才已不是有關物業的實際利益擁有人,因「先免後徵」而獲得暫免稅款的安排就會撤銷,要在限期內付清7.5%的NRSD(扣減已繳付的首置印花稅款項),以及7.5%的BSD。以價值300萬元物業來計算,內地專才這樣轉名,需要支付的稅款就較港人多大約45萬元,可見港人身份仍然有稅務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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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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