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招聘公務員,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起薪30,870元,此政府職位空缺申請人毋須大學畢業,負責安裝、操作及維修空氣調節及冷凝裝置和設備,有興趣可留意以下申請方法。

政府職位空缺

  • 職位編號:47538
  • 部門:機電工程署
  • 職位名稱:助理空氣調節督察
  • 薪酬: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30,870元)至總薪級表第23點(每月50,045元)

機電工程署助理空氣調節督察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及

  2. 曾經接受兩年有關實務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不少於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或(ii)完成認可的學徒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最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附註(2)]。

優先條件

  1. 具備操作及維修保養中央空調系统的相關工作經驗;
  2. 具備監督承辦商及下屬執行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3. 已接受認可的安全健康督導員訓練,會獲優先考慮

語文能力要求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獲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職責

  • 助理空氣調節督察主要負責安裝、操作及維修空氣調節及冷凝裝置和設備;提供設計、採購、工程管理及技術顧問服務;執行法例及提供規管和諮詢服務;以及監督承辦商及下屬的工作。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
  • 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及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
  • 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聘用條款及福利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本署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職位」

  1. 申請書填妥後,須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廿八日或之前郵寄或送交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7樓招聘及升任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職位」的名稱。
  2.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面試通知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面試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實用資料

  • 聯絡地址: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
  • 查詢電話:2808 3669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8/12/2023 23:59:00
  •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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